张医保函〔2023〕41号
转发《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代码贯标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定点零售药店:
现将天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代码贯标有关事宜的通知》(天医保函〔2023〕107号)文件转发你们(附件在两定机构信息管理群内自行下载),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贯标对码,并统一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代码贯标有关事宜的通知
张家川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