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医保发〔2021〕7号
张家川县医疗保障局 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天医保发〔2021〕12号)转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药品目录》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9年药品目录》同时废止。在此之前,2018年谈判准入的17个药品按原政策由基金支付。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数据信息编码维护,按照《甘肃省基本医保药品目录(2020年)数据字典》(在省局官网下载)完成对码工作。县医保、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更新药品目录数据库,做好与定点医疗机构的数据对接。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务必在2021年2月28日24时前完成对码工作,确保《2020年药品目录》按时切换。
附件1:关于转发《<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附件2: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
附件3:甘肃省调整增加的药品.
附件4:甘肃省消化期药品.
附件5:国家医保药品编码数据库.
张家川县医疗保障局
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