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医保发〔2021〕58号
张家川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张家川县医疗保障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张家川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6日
张家川县医疗保障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近期,南京等地发生新冠病毒“德尔塔”变异株引起的疫情,已波及多个省份。为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成果,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疫情发展和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特制定《张家川县医疗保障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一、总体要求
德尔塔“病毒是目前全球疫情流行最主要的毒株,对人体的适应能力更强、传播速度更快、病毒载量更高、治疗时间更长,更易发展成为重症。全体干部职工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我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医疗保障工作,全力以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县委、县政府于8月3日起全面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在省市医疗保障部门的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完善机制、合理应对、依靠科学、有序有效、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落实工作措施,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按照”两个确保“做好救治保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了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成立我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志恒 县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谢 明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金 芳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敬莉莉 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张爱丽 县医保局办公室主任
马晓薇 规划财务股股长
米 雪 基金监管股股长
虎翠梅 医药管理股股长
毛晓霞 职工医保股股长
洪玉萍 综合统计股股长
刘 亮 医疗救助股股长
马世俊 帮扶股股长
马莲英 政务服务股股长
杨 杰 平安保险大病保险负责人
职 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负责统一安排全局疫情防控应对工作,研究解决防控疫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沟通与措施协作联动,安排部署各项预防控制措施;督促各项工作措施有效落实;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措施及职责
(一)办公室
主任:张爱丽
成员:王娟芳 马小虎
职责:承担联防联控的统筹协调和日常工作,做好各种防控文件的上传下达;严格落实带班、值班制度;负责信息宣传报道,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二)单位内部防控组
组长:金芳
成员:敬莉莉 马莲英
职责:严格值班值守制度,设立AB岗,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全力以赴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应对和救助保障工作。开展单位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体温检测,落实单位内部办公场所的通风、消毒等措施。医保大厅每天做好早、中、晚的三次消杀工作,工作人员做好防护措施。
(三)日常医保业务经办组
组长:谢明
成员:敬莉莉 毛晓霞 洪玉萍 刘亮 马玉霞 马莲英
为避免医保服务大厅因人员密集引发交叉感染,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大力推动日常医保业务尽量采取线上不见面办理,具体办理方式如下:
1.公共基础业务
(1)城镇职工基数核定和转移接续业务
用人单位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人员增减、基数申报、信息查询、基础信息修改、缴费记账等相关基数核定业务可采取电话、QQ或传真申报的方式受理,具体可在张家川县基本医疗基数核定QQ群(208266596)中咨询申报,无法申报的可在防控期结束后一次性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数核定业务,在防控期结束后申报缴费;因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可随时办理,且无时间限制,如非紧急需要,建议防控期结束后办理。如急需办理可由参保单位业务经办人员或参保职工本人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业务。
联系人:马莲英18794698956 李红花19993850182
(2)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按照就近原则,2022年新参保城乡居民通过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参保登记。
2.就医备案业务
(1)天水市以外异地就医备案(含生育备案),可采取电话提供相关信息、微信或传真提供相关资料图片的方式进行办理。天水市范围内暂时取消转诊转院审批。
联系人:马霞霞19993859581固定电话:0938-7698101
(2)特殊门诊备案管理,由县一院、中医院、乡镇卫生院(卫生分院)将认定后符合条件的电子版花名册统一上传至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备案管理,确保参保患者取药和就医不受影响,防控期结束后补报纸质版相关资料。
联系人:洪玉萍13830890626固定电话:0938-7886232
3.直报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审核
直报定点医药机构暂停报送纸质审核资料,实行线上审核。
城镇职工医疗费用审核联系人:
毛晓霞 18919213979 固定电话:0938-7886232
城乡居民医疗费用审核联系人:
敬莉莉 13389386567 固定电话:0938-7886232
4.异地非直报医疗费用报销
因本人未及时备案或社保卡信息读取错误、就医数据传送失败等情形不能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建议防控期结束后按原渠道进行报销。
城镇职工医疗费用报销联系人:
毛晓霞 18919213979 固定电话:0938-7886232
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报销联系人:
敬莉莉 13389386567 固定电话:0938-7886232
5.医疗救助审核
按原渠道进行相关资料收集,建议防控期结束后办理。
联系人:刘 亮 15120572102马玉霞 15294379616
固定电话:0938-7886232
6.医疗费用联网信息维护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联网结算手续,如发生信息有误等情况及时联系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确保及时联网结算。
联系人:敬莉莉13893829705固定电话:0938-7886232
7.注意事项
确因特殊需要现场办理业务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经相关检查后方可进入大厅,在窗口进行业务办理。
(四)疫情监测及信息统计组
组长:谢明
成员:马世俊
职责:加强与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关注疫情信息,为领导小组决策处置提供信息依据;收集、分析、管理及上报确认和疑似病例人数、医疗费用和报销费用等情况。
(五)资金拨付和后勤保障组
组长:谢明
成员:马晓薇、张鹏娟
职责:认真落实周转金制度,及时向各定点医疗机构及集中收治医院拨付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去年向县医院拨付400万元救治预付资金,只结算15万元,剩余资金暂不收回,用于疫情救治。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疑似和确诊病例财政补助政策和资金落实,做好患者医疗费用清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在有关医疗机构的医保总额预算指标之外单列预算,并按规定与医疗机构及时进行结算,消除医疗机构和患者就医顾虑,确保救治工作顺利进行。购置储备口罩、消毒用品等必需的防疫物资,做好单位工作人员的自我防护。
(六)政策落实和就医报销(备案)组
组长:谢明
成员:敬莉莉 毛晓霞 洪玉萍 刘亮 马莲英 杨杰
职责:及时宣传疫情防控的特殊报销政策,加强对医保经办人员和各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按照“两个确保”要求调整医疗保障政策,做好确诊患者医疗费用核算、报销。将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严格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对于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中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实行通过电话、微信备案方式,在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为患者办理备案手续,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由医疗机构提供直接结算服务。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对于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中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申请县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七)防疫物资储备统计和价格监测组
组长:谢明
成员:虎翠梅 窦晓娟
职责: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应急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等物资的保障供应;督促医药机构和经营配送企业从原渠道想方设法采购紧缺医用物资;关注应急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价格和供应变化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供应和价格情况异常情况;统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购置防疫医用物资数量,掌握报告定点救治机构应急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需求信息;负责为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免费办理人身保险。
(八)防疫物资价格监测组
组 长:金芳
成 员:米雪 杨乐
职 责:配合相关部门督促检查定点医药机构药品、耗材、医药服务以及防疫物资价格执行情况;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并大幅提高商品价格,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医保协议。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明确工作职责。全体干部、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两个确保”做好救治保障。
(二)高度重视,加强防控防护知识的学习宣传。全体干部要主动学习掌握防控防护知识,倡导讲卫生、除陋习,营造共同维护健康的良好氛围。督促各定点医药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宣传。
(三)特事特办,全面准确落实好特殊报销政策。要熟练掌握并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特殊报销政策,打消群众顾虑。
(四)统筹协调,保障医用物资和救治经费供应。要安排各定点医药机构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及时拨付医疗保障资金,确保救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督查,保证医用物资价格稳定。要深入各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督查暗访,对相互串通,趁机涨价,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将公开曝光并取消其定点资格。
(六)严明纪律,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认真落实带班值班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严格落实请销假以及干部职工外出报备、报告等制度,尽量减少人员外出。要严格遵守信息发布规定,不传谣不信谣,不散播发布不实消息。全体干部职工要切实增强防范意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注意个人卫生和物品消毒,确保自身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