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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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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医保发〔2022〕46号 张家川县2022年度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缴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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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2310060O2022  时间:2022-04-11 15:01:00 来源:县医保局    作者:
 

  张医保发〔2022〕46号
 
  张家川县2022年度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缴费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天水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水市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天医保发〔2021〕80号)和《关于做好职工大额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有关业务经办工作的通知》(天医保发〔2021〕102号)文件精神,2022年度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实行医疗保障部门主导,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的运行模式,全市统一筹资标准,统一保障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经全市统一招标,我县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川县支公司。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化解重大疾病风险,减轻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负担,现就2022年度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缴费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按年度参保,2022年缴费标准为每人100元,原则上由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个人承担,参保单位代扣代缴。有条件的单位可对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给予补助。
 
  二、用人单位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由县按本单位当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和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核定。用人单位带《四月份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到政务大厅大额医保窗口核定后缴纳(有变动的带变动后的通知单),详细核定征缴流程见附件。
 
  三、灵活就业人员和无管理单位的退休人员,在县政务大厅职工大额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四、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无管理单位的退休人员,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将当年大额医疗保险费缴存到经办商业保险机构的大额医疗保险费银行专户。7月1日(含7月1日)以后不再办理当年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用人单位7月1日以后新录用人员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可参加当年职工大额医疗保险。
 
  五、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以上,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办商业机构在10到15个工作日内按90%的比例进行赔付,每人每年度最高赔付限额为30万元。
 
  六、请各参保单位及个人于六月底前完成2022年度职工大额医保参保缴费,以便及时开展理赔报销。
 
 
  张家川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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