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2.服务对象:辖区内的孕产妇。
3.服务机构信息: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室。
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5.服务项目和内容:孕早期健康管理、孕中期健康管理、孕晚期健康管理、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
6.服务流程:病人、医疗机构人员现场服务。
7.服务要求:按照病人需求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
8.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938-7886020;
投诉举报电话:0938-78862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