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2、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
3、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
4、服务项目和内容:
(1)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 -- 基本知识与技能(2015 年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2)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 岁儿童家长等人群进行健康教育。
(3)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控烟、限酒、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戒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
(4)开展心脑血管、呼吸系统、内分泌系统、肿瘤、精神疾病等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等重点传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5)开展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健康教育。
(6)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臵、防灾减灾、家庭急救等健康教育。
(7)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5、电话咨询:0938-7886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