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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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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义诊活动备案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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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6308853P/2021-0207  时间:2021-02-07 11:10:51 来源:   作者: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
 
  2.服务对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单位)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等咨询服务的非商业性社会公益活动备案。
 
  3.服务机构信息:张家川县张家川镇阿阳大道141号张家川县卫健局办公楼四楼医政股。
 
  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5.服务项目和内容: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义诊活动的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
 
  6.服务流程: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跨县(区)、市(地、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7.服务要求:按照需求提供咨询服务备案登记。
 
  8.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938-7886252;
 
  投诉举报电话:0938-7886262。
 
  义诊组织单位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义诊情况说明包括义诊的组织单位,开展义诊的时间、地点义诊的内容参加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医务人员数量及其从事专业等。
 
  (二)组织单位法人代表签发的责任承诺书,包括:在预定时间、地点开展所备案的义诊,义诊中不从事商业活动, 不误导、欺骗公众,不聘请、雇佣非医务人员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咨询,不妨碍公共秩序等。
 
  (三)参加义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四)参加义诊医务人员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同意其参加义诊的证明。
 
  (五)在城镇公共场所开展义诊须提供城管等部门的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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