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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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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生育登记服务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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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2199428E/2021-0207  时间:2021-02-07 10:57:32 来源:   作者: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办指导发〔2016〕20号)
 
  二、生育登记服务对象:
 
  (一)准备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二)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再婚夫妻准备生育的。
 
  三、生育登记服务必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夫妻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必须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三张两寸合影照、户口本以及复印件,填写生育登记表。夫妻生育后补办生育登记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
 
  四、生育登记服务办理程序:
 
  (一)线下办理
 
  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须在怀孕前后,到一方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进行登记,免费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有条件的社区也可办理生育登记、发放生育保健服务证,并按月及时向乡(镇)、街道反馈登记情况。
 
  (二)线上办理
 
  1.居民自行登录甘肃省生育登记服务系统(网址:http://61.178.83.36:8280/gbrs/masses/index)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2.信息提交完成后到夫妻双方任一方户口所在乡镇政务大厅打印生育保健服务证。
 
  五、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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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咨询电话:0938-7886262
 
  注:1.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但未经登记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及时补办生育登记,免费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
 
  2.生育登记可委托他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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