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
一、单位人员基础信息表
二、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四、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表
五、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八、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地方财政预算编报工作的通知》,现将2025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如下:
一、部门职责
承担着全乡的基本医疗、疫情防控、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及周边临近乡镇部分群众的疾病防治任务。
二、机构设置
大阳镇卫生院现有职工24人,其中在编人员19人,县招聘3人,院聘2人。辖区24个村卫生室,现有乡村村医24人。卫生院设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5个临床科室和B超室、放射科、检验等辅助科室。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5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248.53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23.59万元,增长10.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8.5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248.53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23.59万元,增长10.5%。其中:基本支出248.53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按照政府支出功能科目分类统计,主要是: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26.41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为202.6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为19.5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8.53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23.59万元,增长10.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5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8.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8.53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0.84万元、津贴补贴29.28万元、奖金41.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4.9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6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14万元、住房公积金19.52万元、绩效工资40.94万元、退休费0.18万元、抚恤金0万元、奖励金0万元、医疗费补助0万元、生活补助0.65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万元、印刷费0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本单位无“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16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度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非税收入情况
2025年本部门涉及非税收入,2025年计划征收0万元。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5年本部门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对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预算拨款602.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2.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元。从项目绩效管理入手,持续完善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部门资金管理全过程。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部门(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或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0、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2、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