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3〕16号)精神,我委研究制定了《甘肃省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 系 人:赵晨阳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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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甘肃省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3-2025年)
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护理服务需求,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持续提升患者就医体验,促进护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以“强基础、提质量、促发展”为主题的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力争用3年时间,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护理问题,使临床基础护理不断加强,护理质量明显提高,护理服务持续改善,护理内涵更加丰富。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临床护理,促进护理服务贴近患者
1.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医疗机构要按照责任制整体护理要求,落实护理人员配置标准,实行护士岗位管理,构建护士分级、分层培训、按级上岗、优绩优酬、人事管理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建立以临床护理服务水平和患者健康为核心的护士绩效考核体系;护士实施按级上岗,全面履行护理职责;按照临床护理专科特色,结合实际,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每名责任护士均负责一定数量的患者,每名患者均有相对固定的责任护士为其负责,根据患者疾病特点、生理、心理和社会需求等,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患者提供医学照顾、病情观察、协助治疗、健康指导、人文关怀等身心整体护理服务。到2025年,医疗机构责任制整体护理覆盖全院100%病区。
2.加强基础护理。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等,健全分级护理制度,完善基础护理服务规范标准,强化基础护理质量,扎实做好基础护理工作。根据患者护理级别、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情况等,提供及时、必要的医学照顾,切实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3.注重沟通交流。医疗机构要完善沟通内容,创新沟通方式,规范、深入开展护患沟通工作。护士在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过程中,要主动加强与患者沟通交流,语言通俗易懂、简单明确,及时了解观察患者的反应和心理状态,关注患者的需求和不适,并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实施护理专业技术操作前要耐心解释、操作中关切询问、操作后及时观察,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及时与医师沟通;对手术、有创诊疗操作、重症患者等提供有效的心理疏导,采取措施舒缓患者紧张、恐惧、不安情绪。
4.强化人文关怀。医疗机构要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理念,注重加强护理人文建设,细化人文关怀措施,为患者提供人性化护理服务;护士要增强主动服务和人文关怀意识,在提供护理服务过程中要关心、爱护和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及时了解患者心理需求和变化,给予细心照护、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增进护患信任,和谐医患关系。
5.做好健康指导。护士要根据患者疾病特点、个体差异及健康需求等,采用书面、口头、视频等多种方式为患者提供个性化饮食、营养、运动、康复、并发症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知识。做好患者入院介绍、出院指导以及特殊治疗、检查、围手术期配合和注意事项等宣教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健康指导,探索实施路径式管理,保证健康指导的规范性、系统性、个体化。
(二)提高护理质量,促进护理服务贴近临床
6.加强巡视观察。医疗机构要加强护理巡视工作,临床护士要按照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要求,加强患者巡视和病情观察。对特级护理患者要随时巡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患者,应按要求定时巡视患者,主动密切观察患者生命体征、意识状态、皮肤状况、肢体末梢循环、引流液情况以及手术/检查/用药后反应等,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和潜在并发症,并给予有效处置。
7.保障护理质量安全。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医护联合查房和多学科合作,建立“以患者为中心”的医护一体化、多学科合作护理模式,护士全面了解患者病情,提供针对性护理措施;健全护理风险防范体系,严格落实分级护理、查对、交接班等核心制度,按照临床护理实践指南和技术标准要求,规范实施各类临床护理技术操作;增强并发症早期预警识别能力,降低住院患者跌倒、院内新发压力性损伤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率,确保护理质量和患者安全。到2025年,护理专业质控中心实现市级全覆盖,并延伸至50%以上县域。
8.提高护理技术水平。医疗机构要以加强“三基三严”为切入点,夯实临床护士护理技术基本功。结合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和临床专科建设有关要求,以满足患者临床护理需求为导向,加强省级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建设,增设传染病、康复、老年等紧缺护理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加大危重症、急诊、手术室、产科、血液净化、伤口造口、儿科护理、传染病护理、康复护理等领域专科护士培养力度,推动临床护理专业化发展,加强护理人才培养,不断提高临床护理专业技术水平,增进患者医疗效果,助推护理事业高质量发展。
9.提升中医护理能力。规范开展中医护理人才培训,依托中医重点专科、重点学科等平台,有序推进中医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建设,培养一批具有中医辩证思维的护理骨干人才和中医护理学科带头人,持续提升中医护理服务质量;推进中医护理门诊建设,推广中医护理适宜技术,完善中医护理常规、方案和技术操作标准;积极开展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专科护理,持续提升中医护理服务质量,创新中医护理服务模式,发挥中医护理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中医护理进一步向基层和家庭拓展,向老年护理、慢病护理领域延伸。
10.切实为护士减负。医疗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为临床护士松绑减负,结合临床护理工作实际和护士岗位需求,落实护士分级管理,对临床护士采用分级培训,培训形式可采用在线学习、远程指导等方式,尽量减少重复性考核、竞赛等。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减少临床护士不必要书写负担,让护士有更多时间贴近临床,为患者提供直接护理服务。
(三)拓展护理领域,促进护理服务贴近社会
11.开展延续性护理服务。三级医院和部分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应借助信息化手段,通过开发手机APP、护理服务随访系统、互联网医院等,为有护理需求的出院患者提供在线护理咨询、护理随访、居家护理指导等延续性护理服务,解决患者出院后的常规护理、专科护理及专病护理问题。鼓励医疗机构逐步扩大提供延续性护理服务的病区占比,降低出院患者非计划再次入院率;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根据自身专科特点开设护理专科门诊、专病、慢病管理等护理服务,满足非住院患者或出院患者居家康复和延续照护等护理服务需求。
12.扩大“互联网+护理服务”。落实好《甘肃省“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甘卫医政函〔2023〕237号),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依法合规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结合实际派出本机构符合条件的注册护士为出院患者、生命终末期患者或居家行动不便老年人等提供专业、便捷上门护理服务;进一步扩大“互联网+护理服务”覆盖面,逐步增加“互联网+护理服务”医疗机构数量,丰富居家护理服务项目和内涵,惠及更多人群;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可借助市县级专科联盟以及远程医疗等形式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将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2025年底前,三级综合医院全部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
13.提高基层护理服务能力。以网格化布局的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护理专科联盟为载体,发挥护理专科联盟牵头单位优质护理资源下沉和带动作用,建立护理专科联盟团队,健全一对一护理专科联盟传帮带机制,通过下沉或输出管理、培训技术、远程护理会诊等方式,开展人员培训,帮扶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内基层医疗机构提高护理服务能力,就近解决群众急需的护理问题,提高护理服务专业性和便捷性;依托省护理质控中心和省护理学会,对基层开展护理培训,提升基层护理人员服务能力,促进全省护理服务同质化。
14.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基于社区的集团化、连锁化护理中心、护理站等医疗机构,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一级、二级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签约服务、巡诊等方式积极提供老年护理服务,切实增加社区和居家老年护理服务供给,精准对接老年人多元化、差异化护理服务需求;2025年底前,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
(四)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15.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医疗机构要建立本单位改善护理服务行动专项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建立人事、财务、后勤等多部门联动机制,从人、财、物等多方位加大对改善护理服务的保障力度。健全后勤支持系统,增加辅助服务人员负责病区送取标本、药物及患者陪检等,保障临床护理工作所需的设备设施配备到位和及时维护。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部门下收下送,服务到病区,减少护士从事非护理工作,让护士最大限度投入到临床护理服务中。
16.加强护士人力配备。各地要根据医疗机构医护比、床护比相关规定及辖区医疗护理需求,重点对老年、急危重症、儿科、麻醉、中医、精神、传染病、安宁疗护等护理需求量大的学科增加护士配比;二级以上医院全院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5:1;要将医疗机构床护比指标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及重点专科评审验收内容,确保临床一线护理岗位的护士数量,临床护理岗位护士数量占全院护士数量比力争达到95%。2025年底前,执业(助理)医师与注册护士比逐步达到1:1.35,三级综合医院、肿瘤、妇产等专科医院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逐步达到0.41:1。
17.充分调动护士积极性。医疗机构要依法依规保障护士获得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卫生防护、执业安全等合法权益。要在护士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要健全完善护士队伍激励机制,在绩效分配、职称晋升、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工作量大、技术性难度高的临床一线护理岗位倾斜,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护理工作者权益。
18.加强信息化技术支撑。医疗机构通过智慧医院、智慧病房、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加强护理信息化发展,充分应用人工智能、5G、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改进优化护理服务流程,提高护理工作效率,减轻临床一线护士工作负荷。积极创新护理服务模式,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将院内护理延伸至院外。
19.加强医疗护理员规范管理。医疗机构可根据患者病情轻重、自理能力程度和护理级别等要素,在病区内科学、重症医学科、康复科等特殊科室合理、按需聘用数量适宜、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聘用医疗护理员的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护理员工作职责,并指定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管理,定期进行在岗培训和能力评估,开展服务质量监督考核,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医疗护理员应当在医务人员的指导监督下,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情况,协助提供清洁、饮食、排泄等生活照顾服务。严禁医疗护理员替代医务人员从事出院指导、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阶段(2023年8月)。8月下旬省卫生健康委印发活动方案,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和委属委管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可行的工作措施,同步启动本地区相关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3年8月-2025年10月)。各地各单位细化工作措施,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制定工作计划;每年6月和12月进行阶段性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制定专项整改措施,省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地各单位进行适时督导,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成效。
(三)总结推广(2025年10月-2025年12月)。省卫生健康委将于2025 年10 月底前开展终期评估,对各地、各医疗机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在推动实施过程中,注重经验总结,分步推广实施,对地方创新典型经验进行交流推广,以点带面,推动护理服务取得新的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改善护理服务对于推动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统筹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医疗机构不断改善护理服务,落实各项任务举措。医疗机构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明确本单位改善护理服务目标和任务并有效落实。
(二)创造有利条件,实时跟踪评估。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要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为实施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创造有利政策条件;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要做好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省卫生健康委每年将对各市州实施改善护理服务行动情况开展定期跟踪评估,及时总结通报各地进展情况。
(三)加大宣传引导,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形式,做好改善护理服务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充分挖掘和宣传改善护理服务典型经验,发挥先进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