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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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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健发〔2022〕90号 张家川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传染病防控等妇幼健康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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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7602027H2022  时间:2022-05-26 15:56:55 来源:   作者:
 

张卫健发〔2022〕90号
 
张家川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传染病防控等妇幼健康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传染病防控等妇幼健康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天市卫函〔2022〕27号)要求,现将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传染病防控等妇幼健康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项目方案的要求,靠实工作责任,加快实施进度,确保工作质量。
 
 
 
  张家川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10日
 
  张家川县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方案
 
  为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两癌”死亡率,提高妇女健康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对150名近三年来未进行“两癌”检查的35-64岁适龄妇女进行一次“两癌”免费检查(具体任务数见表1),逐步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筛查率。
 
  (二)着力提高医疗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妇女“两癌”检查技术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三)逐步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四)创新筛查模式,提高筛查质量和效率,逐步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早诊率,至2025年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早诊率分别达到90%和70%以上。
 
  (五)探索适合基层的“两癌”检查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健全“两癌”防治长效工作机制。
 
  二、执行时间与范围
 
  执行时间:2022年2月至12月
 
  执行范围:全县所有辖区
 
  三、项目内容
 
  (一)检查对象:采取自愿原则,所有接受“两癌”检查的对象均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各乡镇根据筛查情况,确定检查对象,优先保障农村妇女和城镇低保妇女,原则上以宫颈细胞学检查方法筛查者,每三年为一个周期,以高危型HPV检测方法筛查者,每五年为一个周期。检查对象不得与2022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两癌”检查项目对象重复。
 
  (二)检查内容
 
  1.官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宫颈癌初筛(宫颈细胞学检查、高危型HPV检测)、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月)。县卫生健康局在摸清符合条件适龄妇女底数的基础上,制定项目方案,下达任务数和资金。
 
  (二)组织实施阶段(3-11月)。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到指定机构接受“两癌”检查,建立完善档案资料,需与2022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两癌检查项目资料分开建册、建档。
 
  (三)评估检查阶段(12月)。项目实施单位从项目基本情况、组织实施、预算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总结,并于年底前向县卫生健康局提交项目总结及绩效自评报告。
 
  五、资金安排
 
  项目实施所需经费来源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两癌”检查费用按120元/人计算,根据各自承担的任务数分配相应资金,并给予一定的培训、督导、质控、调研等经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责任股室为县卫健局妇幼健康股,县项目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院,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数据审核上报、质量控制、督导培训等工作。县卫健局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县妇幼保健院为初筛机构和转诊机构。县卫健局组建专家质量控制技术指导组,强化督导质控。县妇幼保健院要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转诊机制,强化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要加强人员培训,确保妇女“两癌”检查项目顺利实施,规范信息管理,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按时报送项目总结。
 
  (二)确保工作质量。各乡镇要充分掌握受检人群特点,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妇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外出务工妇女可在返乡期间组织检查。对在省内务工妇女,可采取灵活、就近、便捷的措施在临时居住地进行检查。承担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项目信息,包括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和个案登记表。同时,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
 
  (三)严格质量控制。县卫生健康局将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两癌”检查项目的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对质控结果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及时向初筛机构反馈检测报告。采用PC检测方法进行HPV检测时,应当遵循《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
 
  (四)强化资金监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一旦查实,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张家川县2022年新生儿多种遗传代谢病筛查项目方案
 
  为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降低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致畸率,提高人口素质,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传染病防控等妇幼健康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天卫妇幼函〔2022〕27号)要求,2022年我县继续实施新生儿多种遗传代谢病筛查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背景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是当今国际上及早发现遗传代谢病患儿的有效措施,对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提高人口素质有着积极意义。串联质谱技术可同时检测多种代谢物及其中间产物,能在2-3分钟内对一个标本进行数十种小分子物质的检测。通过对这些产物的分析,可以对40余项遗传性代谢病进行筛查和诊断。串联质谱技术不仅实现了“一种实验检测一种疾病”向“一种实验检测多种疾病”的转变,提高了检测的效率,同时使筛查过程中常见的假阳性或者假阴性的发生率显著降低,使新生儿疾病筛查在内容和质量上都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近年来,在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的支持下,我省不断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在28个地区实施多种遗传代谢病筛查干预救助项目。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水平,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利用公共卫生项目资金,在全市四个县区(除执行基金会项目的地区)开展新生儿多种遗传代谢病筛查项目。
 
  二、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尽早发现贫困地区新生儿多种遗传代谢病,促进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建立和完善。
 
  (二)具体目标
 
  为我县550例新生儿开展多种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
 
  三、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及对象
 
  全县新生儿中可疑先天遗传代谢性疾病患儿。具体任务数见附表1,遗传代谢性疾病常见临床表现见附表2。
 
  (二)项目内容
 
  健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网络,在我县组织开展多种遗传代谢病筛查工作,尽早发现新生儿遗传代谢病,早诊断、早治疗,减轻智力残疾、提升人口素质。多种遗传代谢病筛查病种见附表3。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1.县级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院,承担辖区项目管理工作。
 
  2.县卫健局成立县级专家技术指导组,为卫生健康局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参与项目活动。
 
  (二)相关机构职责
 
  从事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治机构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版)》、《甘肃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科学规范开展相关工作。
 
  1.我县开展助产业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是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机构,应当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血片采集和相关信息采集。为提高筛查检测效率,对可疑先天遗传代谢性疾病患儿同时采集两张合格血片(分别用于“两病”筛查和多种遗传代谢病筛查),并进行标记,于采血后3日内将血片及筛查信息递送县妇幼保健院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整理。县妇幼保健院项目管理办公室将整理好的血片于2个工作日内递送到新生儿疾病筛查天水分中心(市妇幼保健院项目办);并加强对血片采集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2.县妇幼保健院负责辖区管理,并按照《甘肃省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细则》要求对辖区助产机构进行质控,加强对可疑阳性患儿的管理,做好血片收集、信息登记及工作总结,做好与新筛天水分中心的衔接,定期向市妇幼保健院报送项目进度。
 
  3.天水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疾病筛查分中心收到合格血片后,做好血片及信息的核查验收,并以筛查中心为单位于3个工作日内将标注的、需要做串联质谱检测的血片转运至省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各筛查中心协同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要对负责片区内可疑阳性患儿在一个月内进行召回,召回血片寄省新筛中心复查;筛查中心要对负责片区内确诊患儿建立专案进行管理,定期随访与指导。
 
  4.省新筛中心收到血片后,做好信息统计、血片验收,完成串联质谱检测后将串联质谱检测报告单反馈回相应的筛查中心,各筛查中心需在3日内将报告单反馈新生儿家长,并负责可疑阳性患儿的召回、随访工作,并通知阳性患儿家长与省妇幼保健院新筛中心联系,开展遗传代谢病咨询与治疗。
 
  5.新生儿多种遗传代谢病筛查项目工作由省妇幼保健院牵头组织,履行筛查中心职责(参见《甘肃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筛查实验室设在省妇幼保健院,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实验室检测(实验室检测需在收到血片之日起15日内完成检测并反馈筛查结果)、可疑阳性病例召回、阳性患儿诊断和随访、阳性新生儿遗传咨询、后续治疗,一级将阳性患儿转介相应的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干预治疗;建立规范的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筛查质量。每月向各项目市县项目管理办公室反馈筛查人数、阳性患儿数、确诊人数等信息。
 
  (三)信息管理
 
  县妇幼保健院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做好项目的基础信息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填写《甘肃省新生儿多种遗传代谢病筛查月度报表》,经卫健局确认同意后,逐级上报各新筛分中心,新筛分中心汇总报省新筛中心。(甘肃省新生儿多种遗传代谢病筛查月度报表见附表4)。我县承担项目筛查任务的助产机构根据先天遗传代谢疾病常见临床症状,确定筛查对象,并做好筛查登记,每月报县妇幼 保健院项目管理办公室,市项目管理办公室整理后上报各分中心,由分中心报至省新筛中心。
 
  五、经费保障与管理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县级项目监管主体责任,2022年资金按照项目任务数下达到相关单位。2022年中央财政拨付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经费1万元。用于项目组织、宣传、管理,以及向省妇幼保健院转运需要做串联质谱检测的血片等。
 
  六、项目监督与评估
 
  项目实行逐级监督指导与评估。县级定期组织项目实施情况的督导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保证项目实施效果。各项目单位根据任务数,每季度至少完成任务数的三分之一,县级项目管理办公室每季度对项目执行进度进行通报。2021年12月15日前由县妇幼保健院报送项目工作总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执行情况、宣传情况、培训情况、督导与技术指导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年度项目执行计划)。
 
  七、项目执行时间
 
  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
 
  县卫生健康局妇幼股          蒲春燕  0938-7886020
 
  张家川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    兰海娥  0938-7817002
 
  
张家川县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方案
 
  为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国人口发〔2010〕31号)、《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方案》(国卫办妇幼函〔2016〕894号)、《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管理工作规范(2019年版)》和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传染病防控等妇幼健康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天市卫函〔2022〕2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农村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二)不断增强计划怀孕夫妇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优先对高危计划怀孕夫妇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三)出生缺陷发生风险逐步降低,出生人口素质逐步提高。
 
  二、实施范围及目标人群
 
  本项目实施范围为全县十五个乡镇。
 
  享受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目标人群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城乡夫妇;
 
  (二)农村夫妇至少一方为农业人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三)农村夫妇至少一方具备本地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
 
  (四)高危计划怀孕夫妇(包括年龄大于35岁,既往有出生缺陷儿孕育史、死胎死产史、自然流产史和因缺陷所致的人工流产史等,既往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癫痫、甲状腺疾病、慢性肾炎、肿瘤、结核、乙型肝炎、淋病/梅毒/衣原体感染等病史)。
 
  (五)符合条件的夫妇每孩次享受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需要再次接受检查的,可在医生指导下自费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原则上在现居住地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在现居住地结算,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服务。
 
  (六)城市计划怀孕夫妇可通道享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肺炎由当地财政支付。
 
  三、项目内容
 
  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19项孕前优生检查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知情同意书、检验方法、技术服务记录册、检查结果及评估建议告知书、出生缺陷儿登记表、技术服务文书使用说明、优生知识讲座记录表、转诊登记表见“甘肃省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方案”。高风险人群评估及咨询指导记录表、早孕随访记录表、妊娠结局记录表见“天水市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方案”。
 
  (一)优生健康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向计划怀孕夫妇传播优生科学知识,增强出生缺陷预防意识,树立“健康饮食、健康行为、健康环境、健康父母、健康婴儿”的预防观念。积极引导夫妇接受知识、转变态度、改变行为,做好孕前准备。
 
  (二)签订知情同意书。遵循知情自愿原则,详细介绍计划怀孕夫妇可以接受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服务内容,让计划怀孕夫妇充分了解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意义。在充分知情基础上,征得夫妇双方同意。
 
  (三)病史询问。询问夫妇基本信息和病史,了解准备怀孕夫妇和双方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识别影响怀孕生育的风险因素。
 
  (四)体格检查。按常规操作完成男女双方体格检查。包括常规体检,如身高、体重、血压、心率等测量,甲状腺触诊、心肺听诊、肝脏脾脏触诊、四肢脊柱检查等操作;进行男、女生殖系统专科检查。
 
  (五)临床实验室检查。共13项。包括血常规、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检查(含白带常规、淋球菌和沙眼衣原体检测),血型(含ABO、Rh)、血糖、肝功能(谷丙转氨酶)、乙型肝炎血清学五项检测,肾功能(肌酐)、甲状腺功能(促甲状腺激素)检查,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弓形体、梅毒螺旋体等感染检查。
 
  (六)影像学检查。影像学检查1项:妇科超声常规检查。其他检查如胸部X线、精液检查、遗传性疾病筛查、染色体核型等特殊检查,各地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七)风险评估。综合分析计划怀孕夫妇问诊信息、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结果,评估和识别计划怀孕夫妇存在的可能导致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的遗传、环境、心理和行为等方面的风险因素,区分一般人群和高风险人群,形成评估建议。
 
  (八)咨询指导。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遵循普遍性指导和个性化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针对性的孕前优生咨询和健康指导。
 
  (九)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在完成评估后至少每3个月内随访一次,随访满36个月仍未怀孕的对象终止早孕随访,终止当月完成最后一次随访。对已经怀孕对象,在怀孕12周内完成早孕随访,指导接受相关服务。
 
  对所有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并妊娠的妇女,在完成早孕随访后至少每3个月内随访一次,于分娩后6周内或其他妊娠结局结束后2周内,完成妊娠结局随访,了解并记录妊娠结局。妊娠结局包括正常活产、流产、早产、引产、死胎死产、低出生体重、出生缺陷等。指导夫妇落实避孕措施,告知产后保健和新生儿保健注意事项。
 
  (十)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健康甘肃-意外伤害自我救护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卫医政函〔2021〕42号)要求,我县在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同时,面向社会嵌入十种突发疾病应急自救培训。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对象进行健康宣教,完成相关指标要求。
 
  四、组织管理
 
  (一)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组织管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确定我县县、乡(镇)两级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县妇幼保健院),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保障措施,健全工作制度,督促落实项目宣传、技术培训、信息报送、项目督导等工作。
 
  (二)积极主动联合多部门协作开展工作。联合民政、妇联等部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健康教育、人才培训等工作。有关部门要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与增补叶酸项目、婚前检查项目、孕期保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妇幼健康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共同组织开展计划妊娠对象的摸底、登记、宣教、检查、指导及随访工作,尤其要做好高危计划妊娠对象的相关服务工作。
 
  (三)强化资金监管。县卫生健康局将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严格规范经费结算流程。监督定点服务机构严格遵循服务规范,认真提供各项服务,如实填写、录入家庭档案,据实结算服务经费,不得弄虚作假,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四)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定期对项目组织管理及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针对项目存在的进度缓慢、目标人群纳入不准确、风险评估不准确、随访不及时、不准确的问题,将任务完成率、人群纳入准确率、妊娠率、风险评估正确率、早孕随访率和妊娠结局随访率、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群众满意度等关键指标列为督导考核项目实施机构的指标。县级至少每年4次覆盖辖区乡镇100%。
 
  (五)积极组织开展项目培训工作。各单位要对县、乡(街道)、村(居)三级项目服务人员进行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孕前保健知识及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五、质量管理
 
  (一)服务质量管理
 
  从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岗位职责。定期开展人员培训,指导基层开展咨询、随访及宣传工作。加强业务学习、特殊案例讨论和临床质量检查。建立转诊制度,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不能确诊或高危疑难处置对象,转至上级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
 
  (二)实验室质量管理
 
  1.从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检验前质量保证措施,制定本实验室标准操作规程。
 
  2.临床检验项目应按规范的检验方法进行,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应当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临床检验人员应严守操作规程,出具规范的检验报告。建立临床检验报告发放制度,保证临床检验的准确、及时和信息完整,保护受检者隐私。
 
  3.设专人负责临床检验质量管理。按照《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室内质量控制指南》(GB/T20468-2006)开展室内质量控制,按照《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要求》(GB/T20470-2006)定期参加室间质量评价。建立质量管理记录,包括标本接收、标本储存、 标本处理、仪器和试剂及耗材使用情况、校准、室内质控、室间质评、检验结果、报告发放等内容。质量管理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2年。
 
  4.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设专人负责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
 
  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2004)、《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设定实验室环境、空间、流程。 建立并严格遵守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
 
  (三)医疗废物管理
 
  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妥善处理医疗废物。安排专人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和转运工作,记录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等内容,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四)信息资料管理
 
  1.县级项目实施机构应建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资料档案室。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记录应做到一家一档,所有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记录文书,包括《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知情同意书》《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技术服务记录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估建议告知书》《早孕随访记录表》《妊娠结局记录表》和《出生缺陷儿登记表》等是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过程的原始记录,应逐项认真填写完整,均由县级项目实施机构统一妥善保存至少15年,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2.从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服务机构应建立“优生健康教育活动登记本”“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登记及咨询本”“高风险人群评估及咨询指导记录本”“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转诊登记本”“早孕随访登记本”“妊娠结局随访记录本”等原始本册,并根据记录,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
 
  (五)质量控制指标
 
  农村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受检对象随访率达到 85% 以上;实验室室间质评优良率达到90%以上。
 
  六、工作流程
 
  (一)目标人群确认
 
  1.村/社区收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含流动人口)信息,提出名单,报乡镇或街道办。
 
  2.乡级或街道办审核、汇总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名单,报县卫生健康局。可积极协调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确认相关信息。
 
  3.县卫生健康局核实确认辖区内免费服务对象,发放免费优生服务凭证。
 
  (二)提供免费服务
 
  1.县妇幼保健院负责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各项相关检查服务,评估风险因素,区分一般人群和高风险人群,出具《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估建议告知书》。直接发放高风险人群《告知书》,进行面对面优生咨询,指导进一步检查、治疗或转诊。
 
  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电话、网络预约检查机制,方便群众接受服务。
 
  2.乡镇/街道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合县级定点服务机构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相关工作, 承担健康教育,发放一般人群《告知书》,并给予相应的优生咨询指导。开展所有检查对象的早孕随访和妊娠结局随访。
 
  3.村/居级卫生室协助县乡级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三)信息收集上报
 
  县、乡两级服务机构按月将反映项目执行情况的月报表数据报送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审核汇总后,于每月4日前完成报表报送,县妇幼项目办于每月8日前完成报表的审核、汇总及报送。各级项目管理单位还应按要求完成一些即时性数据上传。
 
  七、专项资金与经费结算标准
 
  (一)2022年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中央财政为每对夫妇补助240元。县卫生健康、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出生缺陷高发病种,有针对性地增加服务内容,并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结算标准,在保证基本服务内容的基础上,当地结算标准超出240元的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
 
  (二)经费结算实行据实按例结算。县妇幼保健院每月向县卫生健康局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查项目等情况,并提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单,经县卫生健康局复核、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县财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将专项资金拨至县级服务机构。县卫生健康局留存所有原始材料和单据,以备核查。
 
  (三)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财政部门支持下,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列支本级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经费,并用于项目档案资料印制、试剂耗材、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四)按照既往年度、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统筹分配项目资金的原则,本次资金分配时结合各县区2021年项目实际执行情况下达。项目经费按照基本工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联系人:县卫生健康局妇幼股   蒲春燕  0938-7886020
 
  县妇幼保健院         兰海娥  0938-7817002
 
  
 
张家川县2022年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
 
  为降低我县神经管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工作规范(2019年版)》和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传染病防控等妇幼健康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天市卫函〔2022〕27号)要求,制定了张家川县2022年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以下简称增补叶酸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对准备怀孕和孕早期3个月的农村生育妇女及城市高危妇女(包括流动人口)免费增补叶酸,逐步降低神经管缺陷发生率,稳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90%,叶酸服用率≥90%,叶酸服用依从率≥70%。
 
  二、项目内容
 
  (一)组织管理。县卫生健康局和县妇幼保健院项目办分别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方案的制定,统筹开展宣传教育、人员培训、业务指导、质量控制等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各乡镇卫生院为乡镇一级的项目执行单位,发放叶酸时,当年的叶酸分配数量应与上年度累计库存量统筹发放,确保“应服尽服,库存清零”,并将督促减少叶酸库存量作为重点内容。
 
  县项目办(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叶酸需求核报、发放管理、宣传培训、信息报送、质量控制等工作,提高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项目执行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叶酸发放登记、信息收集、随访管理等工作。
 
  (二)考核指标。目标人群叶酸服用率达到90%以上。补服人群中还包括城镇准备怀孕高危妇女和流入当地备孕的流动人口。
 
  (三)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对于准备怀孕的妇女,村卫生室卫生人员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生育妇女信息,确定发放对象,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签订知情同意书,进行健康教育,并登记时间、用量等叶酸领取情况,村医按每人每天0.4毫克剂量发放叶酸片,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对领取叶酸的妇女每月至少随访一次,督促服务对象按时服用,登记叶酸服用情况。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的生育妇女,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
 
  对于高危待孕妇女,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根据既往高危孕产妇管理记录以及各村上报的信息,对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通知高危待孕妇女到乡镇卫生院领取叶酸片,签订知情同意书,进行健康教育,并登记时间、用量等叶酸领取情况,每月至少随访一次;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对既往孕育过神经管畸形和正在服用抗癫痫药物的待孕妇女,按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剂量发放叶酸片,保证高危待孕妇女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用量;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将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名单通知所在村村医,村医应当每2周督促高危待孕妇女按时服用,并登记其叶酸服用情况,整理后反馈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
 
  三、项目实施
 
  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探索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联合民政、妇联等部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健康教育、人才培训和叶酸发放等工作,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和叶酸服用率,提升医务人员服务能力。
 
  (一)组织管理。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方案的制定,统筹开展宣传教育、人员培训、业务指导、质量控制等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
 
  (二)项目实施。县级叶酸项目执行单位(县妇幼保健院)结合各乡镇需求和库存情况统筹分配任务。各单位要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和计划生育等多种途径,按照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及流程组织开展叶酸发放和管理督导,并按要求上报叶酸需求量和库存量。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向村卫生室分发叶酸,指导村医规范科学发放,同时负责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的叶酸发放并加强监督管理。村卫生室卫生人员负责了解本村育龄妇女的孕育状况,收集整理并登记本村备孕、高危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和服用信息,进行随访管理和日常监督。
 
  (三)信息报送。村医按月收集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并上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季度统计上报辖区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县项目办请于每年1月6日、4月6日、7月6日、10月6日前,填报上一季度全国妇幼健康监测信息系统季报表和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季度统计表(见附表1),每月4日前填报叶酸清理清查报表,报表需加盖公章,电子版以表格格式报送市妇幼保健院。
 
  四、考核评估
 
  县妇幼保健院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按照项目工作规范和有关要求,县级督导每年不少于4次,覆盖辖区100%乡镇。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及时了解组织管理、执行进度、质量控制、信息管理、项目指标、群众满意度等项目实施情况。督导结束后2周内,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督导评估结果。
 
  根据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要按照项目绩效目标对标对表进行项目绩效评价,及时向市级项目办报送绩效自评报告。
 
  
 
张家川县2022年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传染病防控等妇幼健康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天市卫函〔2022〕27号)”文件要求,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为贫困地区农村6-24月龄婴幼儿补充辅食营养补充品(以下简称营养包),确定建档立卡家庭婴幼儿、低保家庭婴幼儿为优先人群,普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与技能,降低本地区婴幼儿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改善我县儿童营养和健康状况。
 
  二、考核指标
 
  (一)县、乡、村相关人员相关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二)营养包发放率达到80%以上,营养包有效服用率达到70%以上。
 
  (三)提高项目乡镇儿童看护人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和对营养包的知晓率,看护人接受咨询指导率达到80%以上。
 
  (四)项目乡镇6-24月龄婴幼儿贫血患病率在基线调查基础上下降20%,生长迟缓率在基线调查基础上下降5%。
 
  三、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和对象。按照脱贫攻坚“四不摘”要求,为全县5个乡镇的农村6-24月龄婴幼儿为项目实施对象。今年市级下达项目任务250人,按照整乡推进、平衡兼顾的原则,项目任务分配给张川镇90人,恭门镇40人,大阳镇40人,刘堡镇40人,木河乡40人。
 
  (二)项目内容
 
  1.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及宣传活动。通过县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开展社会宣传,扩大项目影响,动员社会各界对贫困地区婴幼儿营养状况给予关注和支持。
 
  2.开展项目管理和技术培训。对各级卫生保健人员进行婴幼儿营养和喂养知识、健康教育方法及营养包发放管理等培训,提高项目执行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咨询指导能力。
 
  3.规范招标采购。省项目管理办公室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确保营养包质量,招标采购应当于经费下达后6个月内完成。
 
  4.免费发放营养包。营养包发放对象为6-24月龄婴幼儿,满6月龄的婴儿即纳入发放对象,满24月龄的幼儿即停止发放。
 
  5.开展咨询指导。向儿童看护人传播儿童营养相关知识,讲解营养包的作用和服用方法,辅食添加时间、原则、种类等科学喂养知识,提高看护人营养包的知晓率和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告知看护人12月龄内辅食添加的重要性,以及辅食添加种类包括乳类、谷类、蔬菜水果类、肉类、蛋类等,强调准确添加辅食可有效降低婴幼儿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
 
  6.开展项目监测评估。按照项目要求,对儿童营养干预情况进行数据采集、监测和分析,进行对比分析,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管理
 
  1.县卫生健康局为项目管理单位,成立张家川县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县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方案制定,落实有关项目经费,组织指导基层开展项目工作,定期向市项目领导小组汇报进展情况。
 
  2.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项目实施单位,在县项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县营养包的验收、发放,开展项目培训、评估、健康教育、信息上报及督导管理工作,定期向县项目管理办公室汇报项目进展。
 
  3.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营养包的接收、储存、发放、喂养指导、健康教育以及基础数据收集上报等工作,并配合妇幼专干做好社会动员和宣传工作。
 
  (二)工作职责
 
  1.专家技术指导组职责
 
  县级专家技术指导组由营养、儿童保健、儿童疾病治疗、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领域专家组成,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订项目技术方案、参与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督导检查,负责项目实施效果评估,指导项目乡镇开展技术培训、社会宣传动员和健康教育工作等。与市级专家技术指导组有效沟通、密切合作,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县级专家技术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院。
 
  2.项目管理办公室职责
 
  项目管理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局领导下,承担辖区内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项目专业技术管理、培训、评估、健康教育、监测评估、信息收集整理、督导等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社会宣传,扩大项目影响,动员社会各界对贫困地区婴幼儿营养状况给予关注和支持。定期向县卫生健康局和市级项目管理办公室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三)项目培训
 
  1.开展管理及业务培训。采用逐级培训的方式进行,人员培训到各级妇幼卫生人员、乡妇幼专干和乡村医生。培训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方案、营养包发放流程与管理程序、婴幼儿营养和喂养、儿童保健、健康教育技巧等。
 
  2.培训要求。项目实施期间全县要召开全县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启动会议,举办两次项目相关人员培训班。每期培训要求保留培训的基本资料,包括培训通知、培训班日程、班前和班后问卷、培训班总结、学员名单及现场照片。为提高培训质量,每期培训结束时应收集学员的反馈信息,包括对培训内容的掌握程度、对培训班的安排及建议等,认真总结学员建议,及时调整下一次培训内容和方法。
 
  (四)营养包发放管理
 
  1.发放前准备:乡村医生负责了解本村婴幼儿营养状况,统计各村6-18月龄儿童人数,为每名适龄儿童建立档案。
 
  确定营养包发放人群。项目启动时,我县根据任务数确定五个乡镇进行发放。首次发放前,负责发放营养包的村医须依据儿童健康管理档案和预防接种登记统计在册18月龄以下儿童数,入户核对实际居住情况,入户核对实际居住情况,准确统计每个月龄婴儿数,6-18月龄儿童数为首次发放人群,后继每次发放前准确核对满6月龄的婴儿数,逐月纳入到发放人群中,而自第7个月开始则应当每个月将满24月龄儿童从发放对象名册中剔除,做到发放儿童纳入-退出动态管理,并按照项目任务为适龄儿童建立《甘肃省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营养包发放登记表》。
 
  2.发放流程:
 
  营养包的接收及下发。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接收后,下发至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按月到乡镇卫生院领取所需营养包。各级接收单位应当进行货物包装的检查、验收和登记。
 
  首次发放流程:负责发放的村医登记婴幼儿信息,在家长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发放营养包和《营养包使用手册》,要求家长在《甘肃省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营养包发放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同时讲解营养包的作用和服用方法,最后告知下次发放营养包的时间。
 
  后续发放:负责营养包发放的村医应首先询问婴幼儿食用情况及接收程序并记录;然后发放营养包,并请家长签字确认;最后告知下次发放营养包的时间。
 
  项目乡镇也可以利用预防接种、儿童保健服务、儿童早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工作为适龄儿童发放营养包。
 
  监测评估:根据2021年基线调查情况,按照乡镇、村不变的原则抽取乡镇、村,对6-24月龄儿童进行检测评估。
 
  3.发放管理:县级项目管理办公室接收营养包后尽快下发到乡镇卫生院,卫生院及时分配到村卫生室,县、乡要尽量缩短发放周和储存时间。乡镇卫生院、卫生院接收和下发应核对和登记数量,检查有效期和包装情况,做好验收登记工作。营养包储存应达到食品存储基本要求。
 
  (五)信息报送
 
  县妇幼保健机构要做到专人负责信息上报管理工作,确保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1.月报表。各乡镇卫生院每月填写《甘肃省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营养包发放情况月报表》,乡级报表于当月23日前报送县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县级项目管理办公室按月审核汇总后形成县级报表于次月5日前报送市(州)级项目管理办公室。
 
  2.季报表。各项目乡镇卫生院于当年4月、7月、10月、12月填写《甘肃省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营养包发放情况季报表》,乡级报表于填报月1日前报送县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县级项目管理办公室按季度审核汇总后形成县级报表于填报月3日前报送市(州)级项目管理办公室。
 
  3.年报及工作总结。每年12月18日前,县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将项目工作总结(内容包括营养包发放和服用汇总信息、项目培训、健康教育、社会宣传和督导情况等)逐级上报至市项目管理办公室。
 
  五、经费管理和保障
 
  1.项目工作经费补助。县级积极争取补助资金,协调统筹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资金,用于开展宣传教育、人员培训、质量控制和监测评估等工作。
 
  2.为确保营养包按时发放至目标婴幼儿,提高营养包有效服用率、看护人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和对营养包的知晓率,项目给予营养包发放补助。补助对象及标准:为具体实施营养包发放、且提供儿童保健服务的乡村医生,按发放营养包儿童数每月每人2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每位村医全年补助总费用不超过2500元。此项目为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2019年起平移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儿童保健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绩效考核后,从村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经费列支。
 
  3.项目专款专用。严格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审程序,加强财务和会计核算,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
 
  六、项目监督与评估
 
  县卫生健康局委托县妇幼保健院每年组织开展1次评估和监管工作,并对各乡镇实施情况进行2次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保证项目实施效果。
 
  联系方式:县卫健局     蒲春燕   0938-7886020
 
  县妇保院     赫亚文   0938-7817002
 
  
 
张家川县2022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规范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力争率先在儿童中实现“零艾滋”、消除儿童新发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2 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传染病防控等妇幼健康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天市卫函〔2022〕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全面规范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减少相关疾病母婴传播,不断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具体目标。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分别达到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到90%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70%以上。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0%以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0%以上。
 
  3.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85%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85%以上。
 
  4.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95%以上,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达95%以上。
 
  5.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3%以下。
 
  6.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7.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阳性率下降至1%以下。
 
  8.加强逐级技术指导,县级自查及对乡镇级4次。
 
  9.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含市、县)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项目范围及对象
 
  全县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含流动人口),市级下达我县孕妇咨询及检测任务数为3082人次。
 
  (一)孕期筛查: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产妇。
 
  (二)阳性干预:检测发现的所有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
 
  三、项目内容和措施
 
  (一)加强健康教育
 
  县卫健局要组织各相关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等时机,开展预防母婴传播相关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青少年、育龄妇女特别是孕产妇及其家人对预防母婴传播的认知水平,增强其“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健康行为。
 
  (二)开展孕产妇相关检测及咨询服务
 
  按照《甘肃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有条件开展相关检测及咨询服务的乡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在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提供免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相关检测,对初次筛查阳性者按照“紫色”进行管理并建立高危专案。筛查实验室要建立阳性个案登记,建立机构内信息互通反馈机制。对艾滋病筛查结果阳性者要及时进行艾滋病确诊试验,并尽早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干预措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将孕产妇动员到县医院完成检测,提高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要确保孕产妇尽早获得艾滋病抗体筛查,及时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干预措施。在提供免费检测服务时,须填写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免费检测登记表。艾滋病感染孕妇所生新生儿的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工作参照《甘肃省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工作方案(2015-2020年)》(甘卫妇幼函〔2014〕589号)实施。
 
  (三)确保艾滋病、梅毒、乙肝阳性孕产妇获得安全助产服务
 
  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孕期检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其及家人提供充分的咨询,告知住院分娩对保护母婴安全和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的重要作用,根据孕妇的意愿,帮助其及早确定分娩医院,尽早到医院待产。县级及以上助产机构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助产服务,尽量避免可能增加艾滋病母婴传播危险的会阴侧切、人工破膜、使用胎头吸引器或产钳助产、宫内胎儿头皮监测等损伤性操作,减少在分娩过程中传播艾滋病病毒的几率。
 
  (四)为感染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落实母婴阻断干预措施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干预用药及随访服务参照《甘肃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执行。县卫健局要协调县级医疗机构采购苄星青霉素,开展梅毒规范治疗;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后12小时内尽早接种首剂乙肝疫苗,同时注射100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并按照国家免疫程序完成后续乙肝疫苗接种。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后要进行登记,并于每季度下月(即4、7、11、1)10日前上报县妇幼保健院留存备查。若存在医疗卫生机构免疫球蛋白不足情况,由县妇幼保健院免费提供,次年从项目给予补充,严禁收费。
 
  (五)加强感染孕产妇及暴露儿童的随访工作。
 
  县妇幼保健机构要利用疾控、计生等相关服务网络,建立有效的随访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开展随访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与各有关机构的配合与信息共享,规范提供随访服务。对HIV、梅毒和乙肝感染产妇所生婴儿要在满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各开展1次随访,全程随访量达6次以上;提供常规保健、生长发育监测、感染状况监测、预防营养不良指导、免疫接种等服务,并详细记录随访的相关信息,做好信息报告。在开展随访工作时,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须填写《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随访登记表》、《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情况登记表》、《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情况登记表》。
 
  (六)开展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重点案例评审工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工作要求,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甘肃省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重点案例评审方案〉的通知》(甘卫妇幼函〔2019〕487号)要求,开展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重点案例评审工作。
 
  (七)发放补助经费。
 
  1.需方补助发放:
 
  项目为已经生育的HIV感染产妇每例补助1000元,为其所生婴儿补助3600元配方奶粉,为终止妊娠的HIV感染产妇补助300元,所有补助经费由随访工作人员随访时发放。为确保HIV感染产妇所生婴儿获得奶粉,奶粉补助经费可由随访人员到正规超市购买奶粉后交给产妇,购物小票由随访人员保存,并做好补助经费发放登记工作。
 
  为梅毒感染孕产妇规范治疗及所生儿童先天梅毒防治提供补助,标准为梅毒感染孕产妇180元、所生婴儿30元、先天梅毒婴儿180元。为乙肝感染孕产妇孕产期保健及所生儿童保健(包含儿童乙肝检测)提供相应补助。标准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120元、所生儿童乙肝五项检测费用49元。工作涉及的检测试剂费、耗材费,需方的干预、管理、治疗补助和供方相关工作补助等各项费用,依据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当年下达的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有关通知,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县妇幼保健院根据资金标准和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情况给予拨付。县妇幼保健站要做好补助经费所需的表、卡、册收集汇总和经费测算、拨付工作,并根据财政、审计部门要求,留存经费使用相关依据、底册,便于核查。县医院应为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免费提供规范治疗,严禁收费,同时填写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免费用药登记表。
 
  2.供方补助发放:
 
  项目将提供HIV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采血、血样储存、运送及随访补助1200元/对,梅毒感染孕产妇孕产期保健及所生儿童保健费1000元/对。工作补助发放依据参考随访人员填写的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情况登记表和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婴儿补助经费发放表。需方、供方补助经费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先行垫付,次年根据当地阳性孕产妇已住院分娩或终止妊娠、随访人员已提供相应的随访服务情况依标准实拨。补助机构应按要求对补助经费的发放依据、补助经费发放登记表和随访记录表、票据进行详细记录、留底,便于检查。
 
  项目将提供HRV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治疗,7200元/对,用于提供HIV感染孕产妇孕产期保健和分娩机构的补助。补助资金实行预拨付,先拨付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根据辖区医疗保健机构提供服务情况,将治疗补助费用拨付到相应的辖区医疗保健机构。
 
  (八)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培训工作由县卫健局牵头逐级组织开展,培训范围要达到辖区内全覆盖,培训对象到乡村级人员,培训对象包括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检验等相关人员。加强对服务薄弱环节的培训,如孕期尽早检测、咨询技巧、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干预等环节进行系统的技术培训,确保时长和频次,提高培训效果。
 
  (九)进一步加强数据信息管理工作。
 
  规范相关数据信息的等级、收集、报告、审核与分析,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控制。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指派专人负责,规范开展信息收集、报送、审核、分析利用等工作,及时上报工作月报、个案及随访登记卡,要求县级次月15日前上报完成上述报表。每年1月5日前,县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县妇幼保健院)将项目工作总结上报市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市妇幼保健院)。
 
  四、职责与分工
 
  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分工严格按照《甘肃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实施。
 
  本项目责任股室为县卫生健康局妇幼股,县级项目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院。
 
  五、物资和经费管理
 
  为保证医疗助产机构实验室检测的可操作性,孕产妇和婴儿HIV筛查试剂费用(含耗材)、孕产妇梅毒检测试剂(含耗材)不再统招配发,以经费补助的形式下拨各地。卫健局应指导妇幼保健机构按机构按各机构完成任务数将此项经费发放到各医疗助产机构。各医疗助产机构加强经费管理,对目标人群实行免费检测,严禁收费。省妇幼保健院负责完成当年HIV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机会性感染预防用药、新生儿免疫球蛋白(含耗材)的采购配发工作。县卫健局负责辖区医务人员隔离防护设备及用品配发工作,并负责做好疫苗、试剂配发的接收、监管及分发工作,协调解决疫苗、试剂二次分配全程冷链运输问题。
 
  卫生健康局、财政局要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对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六、督导与评估
 
  建立县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监督指导与绩效评估体系。县卫健局定期组织开展自查和监督指导(每年不少于2次),及时处理督导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向上级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督导评估报告和工作报告。进一步加强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质量。
 
  联系方式:县卫生健康局  蒲春燕   0938-7886020
 
  县妇幼保健院  兰海娥   0938-781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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