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健发〔2022〕5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切实巩固基本医疗脱贫成果,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按照省市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
按照“四个不摘”要求,包括已脱贫人口和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监测对象基础信息由国家乡村振兴局提供国家卫生健康委,并定期更新至全国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系统(原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
二、工作内容
(一)及时开展入户核实核准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要及时核实核准监测系统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患病、救治、健康帮扶政策落实等情况(具体调查界面已嵌入监测系统)。各相关单位可结合监测对象在医疗机构住院病案首页、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等现有数据信息,充分调动乡村两级医生、驻村工作队、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通过入户核实、疫苗接种、常规体检或入院治疗等工作时机核实核准相关信息,并录入系统中。完成调查核实录入后,由县卫生健康局进行数据整理汇总,审核后上传至监测系统;经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核准确认后,向省卫生健康委报备。各相关单位在已完成首次调查核实工作的基础上,持续对监测系统中动态更新的监测对象信息定期开展入户核实核准和填报维护工作。
(二)全面落实健康帮扶措施
1.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动态监测对象由乡村两级及时核实核准患病、救治、健康帮扶政策落实等情况并及时录入系统。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对患病人口进行分类救治,对需要治疗干预的患者及时指导做好住院转诊、用药指导、康复管理等服务;对需要健康管理的患者及时做好家庭医签约服务,开展定期随访,同时要指导所辖乡村医疗机构做好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性服务。
2.分类实施医保帮扶。医保部门及时按规定将监测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分类做好资助参保和医疗救助,按照规定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综合保障政策。对经三重制度保障后患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协同相关部门实施临时救助、慈善帮扶等,合力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3.统筹加强综合救助。乡村振兴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充分用好各级衔接资金。对有劳动力的因病返贫风险家庭,优先安排产业发展、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小额信贷贴息、公益岗位补助等项目,多渠道增加患病家庭收入。鼓励各相关单位要创新工作举措,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大病重病患者家庭救助帮扶,有组织、有计划地帮助有需求、符合条件的患病家庭发展生产,切实减轻疾病费用负担。
(三)动态做好监测对象管理
各相关单位要对监测对象持续开展跟踪监测,及时落实相关帮扶措施,确保应治尽治、应保尽保。县卫生健康局要指导所辖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将监测对象患病及救治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录入到全国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系统中。医保部门可根据国家要求或工作需求,将医疗费用保障等相关情况导入系统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级负总责、市级指导、县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把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将其作为巩固拓展基本医疗脱贫成果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要安排专人负责系统监测;统筹各方面力量,督促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同时要强化部门间协作,共同做好监测和帮扶工作。
(二)加强部门信息共享。继续强化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共同开展动态监测工作。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提供并及时更新监测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县卫健局负责对监测对象患病情况及各项救治政策和健康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测。医保部门负责监测易返贫致贫人口参保及享受三重制度保障情况,按照规定落实医保综合保障政策。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推动部门之间信息实时联动更新,定期集中研判风险隐患,研究制订应对措施并推进落实。
(三)加强工作指导。省、市、县卫生健康部门将持续定期通报监测系统维护和帮扶政策落实情况。县卫健局要加强对所辖区内重点人群动态监测、帮扶跟踪和指导,确保系统数据准确真实,做到账实相符,确保各项政策及时落实,有效防止因病返贫发生。同时,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发挥动态监测系统等各类现有信息平台和基础数据作用,避免重复填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张家川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