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水发〔2022〕55号
张家川县水务局
关于张家川工业园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棚户区改造)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张家川工园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棚户区改造)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报告》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张家川工园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棚户区改造)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经修改完善、专家复核后,经我局研究,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张家川县工业园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棚户区改造)位于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县西城区,地块位于复兴路以西(E106°11′16.93″,N34°58′26.99″),迎宾大道西北侧(E106°11′8.15″,N34°58′31.7″),东侧(E106°11′7.45″,N34°58′29.36″),南侧(E106°11′14.47″,N34°58′23.96″)为空地。建设场地呈近似梯形,地势基本平坦,自然地形最低标高1646.3m,最高标高1648.34m,地理坐标为E106°11′12.08″,N34°58′27.51″。项目总征占地面积4.03hm2,永久占地2.86hm2,临时占地1.17hm2。项目建设开工时间为2018年1月,批复工期30个月,按实际建设进度,工期顺延,计划完工时间为2021年7月。项目建设总投资48496.3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8691.72万元;资金来源为专项补助资金、政策性银行融资贷款和企业自筹,土石方挖填总量8.80万m2,其中挖方4.09万m2,填方4.71万m2,调配利用2.23万m2,借方0.62万m2(包括:外购绿化覆土0.47万m2、外购砂石用料0.15万m2),无弃方。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工程区水土流失以水力侵蚀为主,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为3800t/km2.a,土壤侵蚀强度为中度,容许土壤流失量为 1000t/km2.a。你公司委托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防治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张家川工园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棚户区改造)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编制依据充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责任范围明确,内容达到了国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要求,可作为下一阶段设计依据。
三、原则同意《方案》对本工程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建设将扰动地表面积4.03hm2;可能损毁原地貌植被面积为4.03hm2;不产生永久弃方。施工期可能引起的水土流失面积为4.03hm2,自然恢复期可能引起的水土流失面积为2.10hm2。在整个预测时段内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总量为2037t,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1101t,原地貌土壤流失量936t。在新增土壤流失总量中,项目施工期土壤流失1072t,自然恢复期土壤流失量29t。
四、原则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五个区,即主体构建筑物工程区、景观绿化区、道路广场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包括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占地(含租赁土地)以及其他使用与管辖区域。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4.03hm2。
五、原则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分区防治措施进度安排。
六、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该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60.4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214.69万元,植物措施投资91.03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2.93万元,独立费用30.20万元(包括建设管理费0.15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6.27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9.98万元、科研勘测设计费7.80万元、第三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费5.70万元),基本预备费为1.5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64万元(不列入总投资)。
七、依据《甘肃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甘财综〔2014〕58号文第十一条的规定,该项目属于免征水土补偿费的情形,故该方案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八、同意《方案》所提出的水土保持监测方案。你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实施监测,并定期向县水务局提交监测报告,作为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
九、加强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落实资金,按水土保持“三同时”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阶段水土保持措施的设计和施工的组织工作,落实本《方案》实施的管理、监理、监测等保证措施,切实防止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定期向县水务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十、工程后续设计变更应报县水务局审批同意。
十一、你公司在工程试运行阶段要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实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水利部第16号发令,2005年水利部第24号令)的规定,及时申请并配合我局组织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
张家川县水务局
2022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