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备案: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合格,已确定为保障对象的家庭,并且已缴纳全部房款后到张家川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签订合同备案存档;
2、备案机构:张家川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办公室;
3、受理地点: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家川镇阿阳大道127号影视中心综合楼三楼住房保障办公室
4、咨询电话:0938-7881732
附件: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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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3887728J/2021-0401 时间:2021-04-01 17:59:10 来源:县住建局 作者: |
1、合同备案: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合格,已确定为保障对象的家庭,并且已缴纳全部房款后到张家川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签订合同备案存档;
2、备案机构:张家川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办公室;
3、受理地点: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家川镇阿阳大道127号影视中心综合楼三楼住房保障办公室
4、咨询电话:0938-7881732
附件: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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