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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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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住建发〔2019〕30号 张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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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3855911X/2021-0329  时间:2021-03-29 10:58:55 来源:县住建局    作者:
 

张住建发〔2019〕30号
 
张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危房改造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完成县域农村危房改造,根据《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甘政办发〔2018〕144号)和《天水市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天政办发〔2018〕6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决战脱贫攻坚、按照“两不愁、三保障”标注,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含优抚对象及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为重点,坚持住房安全为本,尊重农户主体地位,实行阳光操作,严格落实政策,最大限度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改造对象、方式和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危房改造有关政策法规,各乡镇是危房改造实施主体,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审核把关,严格认定改造对象,严格执行改造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决不突破政策底线。
 
  (一)改造对象。
 
  2019年我县计划实施危房改造36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256户,农村分散供养14户,低保户90户,残疾人户2户。
 
  (二)改造方式。
 
  1.拆除重建。居住C级危房但有自筹资金能力的农户可通过拆除重建方式进行改造。
 
  2.加固改造。因地制宜推广和鼓励C级危房采取加固方式进行改造。
 
  3.政府统建。对确无自筹资金能力的深度贫困农户,可通过差异化补助、统筹整合各类资金,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或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
 
  4.房屋置换。根据群众意愿,可通过置换或长期租赁现有闲置公房、村内闲置农房的方式解决农户住房安全问题。
 
  (三)建设标准。
 
  1.质量标准。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以及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做到选址科学合理、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基本功能健全。
 
  2.住房面积。重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4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对于兜底改造的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1、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2.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0.8万元。
 
  2、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优抚对象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户均补助2.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万元,省级财政资金0.8万元。
 
  3、其他农户。户均补助1.2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0.8万元,市级财政资金0.1万元,县区财政配套0.3万元。
 
  4、兜底保障农户实行差异化补助,户均总补助资金不高于4.2万元。对自筹资金不足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农户,兜底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一折通复印材料及《农户家庭住房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三)审核。乡镇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县住建局审批。
 
  (四)审批。县住建局接到乡镇报送的材料后,在进行复核抽查的基础上完成审批工作,在省市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最终审批结果下发至各村进行公示。
 
  (五)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由县住建局会同乡镇逐户逐项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六)资金发放。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县财政局要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户。实施统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前提下,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七)标识。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后,要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注明农户身份信息和实施年度。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对象认定。
 
  1、准确认定四类重点对象。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和规范四类重点对象识别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县扶贫办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县民政局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由县残联和民政部门联合认定。
 
  2、实行四类重点对象认定和危房改造联动管理。四类重点对象动态调整应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相结合,做到居住危房的四类重点对象有基本安全住房前身份固定;无安全住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得脱贫退出;对纳入危房改造计划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在有基本安全住房前原则上不进行动态调整,对因特殊情况确需清理退出的,由相关部门登记备案。
 
  3、做好四类重点对象以外的其他农户危房改造工作。对“有财政供养人员、购买商品房、有消费性汽车、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的“四类人员”做甄别处理,原则上不得将其纳入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范围,但确为他人借农户之名登记购买商品房、消费性汽车等情形的,要予以核实登记,并将农户按程序纳入危房改造范围。
 
  4、精准确定补助对象。各乡镇要对涉及农村住房补助项目从严把关,根据群众意愿确定住房安全保障方式,避免同一农户重复申报,导致项目频繁调整。对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及其它住房补助项目的,连续2年且每年外出8个月以上、又无建房意愿的,自愿放弃政府补助不愿建房的,子女分户拆户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且子女有安全住房并能满足居住需求的,不列入危房改造补助范围。对长期无人居住、异地有安全住房、自愿放弃政府补助不愿新建改造等情况,要进行造册登记,实行特例备案制度。闲置农房能拆除的尽量拆除,无法拆除的逐户标识并合理划定警示范围,严格按照建新拆危方案执行。
 
  (二)建设标准执行到位。
 
  1、严格落实危房改造质量要求。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
 
  2、建立健全管控措施。各乡镇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书、农户建房承诺书、施工安全责任书、建房许可告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四书一报告”制度。按照“五个不补”(严重超过规定建筑面积的不补助、借贷资金超过5万元的不补助、工期超期6个月的不补助、房屋质量不达标的不补助、原危房不拆除仍用于居住的不补助)的要求,对建房面积、质量安全和举债建房进行严格管控,并健全建房前告知、施工中巡查、竣工后验收制度,细化具体程序和措施。
 
  (三)建设进度完成到位。7月底前所有危改户房屋必须竣工,9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10月底前入住。
 
  (四)资金效益发挥到位。根据我县实际,危房改造资金在农户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县各乡镇和县住建局要督促农户在保障建房安全和质量的基础上加快建房进度。
 
  (五)档案管理规范到位。各乡镇要加强危房信息录入管理,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系统,定期将住房系统危房信息与已脱贫农户信息进行比对,避免错录。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每户的纸质档案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纸质档案由乡镇保存,并上报住建局一份。县住建局要加强对信息录入人员管理和培训,加强信息审核与抽验,督促加快录入进度,提高数据质量。
 
  五、保障措施
 
  (一)靠实工作责任。实行危房改造县乡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体制和危房改造目标管理责任制。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各乡镇做好危房改造对象精准识别、技术指导、质量安全、资金筹措等工作。各乡镇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本乡镇到村到户补助对象审定、技术指导、竣工验收、资金拨付、档案台账建立以及政策宣传、群众发动、补助对象筛选审查、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基础资料收集等工作,对本乡镇上报的4类重点对象和低收入群众身份识别、危房改造台帐及任务完成情况等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县住建局要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各乡镇农房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农房建设规划许可、设计和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应配备1名以上具有专业知识的专职管理人员。乡镇建设管理员要按照乡村建设规划,实地核实农房“四至”边界,审核农房选址,指导农房设计,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巡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农户,对存在违反农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要及时予以劝导或制止。
 
  (三)强化统筹协调。在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各乡镇要结合各自实际,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予以支持,并引导社会力量资助,鼓励志愿者帮扶和村民互助,积极协调施工方,采取垫资建设等方式帮助无启动资金的特困户改造危房,构建多渠道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县财政局在落实危房改造配套资金的同时,安排专项经费支持保障危房改造督察、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和各乡镇要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和《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综〔2017〕27号)的规定,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县纪委监委和审计部门要加强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全程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五)加强监督问责。县住建局要加强项目调度,定期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督查和年终绩效评价,严格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月排名工作。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畅通农户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实行危房改造通报约谈制度,对危房改造工作月排名靠后乡镇党政负责人由县纪委监委负责进行约谈。要加强危房改造资金监管,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以及索要“建房保证金”、“回扣”、“手续费”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作风不扎实、进度滞后、弄虚作假和“数据危改”的,要从严追责、从严问责。
 
  各乡镇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细化措施办法,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扎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各项工作。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完成,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张家川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国杰    副县长
 
  副组长:李  毅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雒名珍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苏永平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马  维    县扶贫办主任
 
  铁宝禄    县财政局局长
 
  张世明    县民政局局长
 
  马小平    县审计局局长
 
  毕维俊    县残联理事长
 
  麻智斌    张家川镇镇长
 
  咸宝荣    龙山镇镇长
 
  马文刚    恭门镇镇长
 
  杨志杰    马关镇镇长
 
  张元明    马鹿镇镇长
 
  付宝强    梁山镇镇长
 
  马  晖    大阳镇镇长
 
  马  亮    胡川镇镇长
 
  李  敏    川王镇镇长
 
  妥宝玉    刘堡镇镇长
 
  李兆珍    连五乡乡长
 
  马兴周    张棉乡乡长
 
  李  鑫    木河乡乡长
 
  李雁清    闫家乡乡长
 
  兰雪艳    平安乡乡长
 
  魏旭彬    县住建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李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张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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