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财综[2020]41号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甘肃省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住建局,兰州新区财政局、城交局:
为进一步规范甘肃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9]31号)规定,我们重新制定了《 甘肃省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