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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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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住建发〔2020〕249号 张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移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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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2707601H/2021-0325  时间:2021-03-29 16:50:00 来源:   作者:
 

张住建发〔2020〕249号
 
张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移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
 
  为规范张家川县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移交工作,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 、《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58-2011) 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交内容
 
  (一)每个项目移交以下内容数码照片不少于20张
 
  1. 工程原址、原貌及周边状况;
 
  2. 工程建设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
 
  3. 施工关键工序;
 
  4. 各种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
 
  5. 工程重大事故第一现场、事故指挥和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情况;
 
  6. 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7. 工程全貌,包括竣工后建(构)筑物整体外观、立面情况、周边环境、夜景照明效果、重点单项工程外形及内部结构或使用功能、内外装饰装修情况;
 
  8. 绿化、道路、亭台、连廊、小品等配套室外工程;
 
  9. 科研试验、 鉴定会议及成果奖状;
 
  10. 有关工程建设的其他有保留、纪念价值的照片。
 
  (二)建设工程实际已形成的专题片
 
  二、质量要求
 
  1. 选用一次性写入光盘作为载体,光盘不能有磨损、划伤和病毒,确保文件的可读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2. 一件载体只能录制同一工程项目的内容。
 
  3. 照片应主题明确、重点突出、画面清晰完整,被摄主体无失真变形,未经后期加工处理。
 
  4. 照片为JPEG、TIFF格式。
 
  三、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前形成的照片(不少于10张)在档案预验收阶段移交,其余照片及专题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移交。
 
  四、整理要求
 
  1. 照片、录像制作完成后,需刻录光盘并编写卷内目录。
 
  2. 照片应按拍摄时间顺序排列,从“1”开始进行连续流水号编号。
 
  3. 照片卷内目录(见附件1) 由照片号、拍摄内容、拍摄时间、拍摄者、备注组成。
 
  4. 录像卷内目录(见附件2)由序号、专题片名称、录制者、录制时长、备注组成。
 
  5. 光盘标签内容应填写完整(见附件3),包括项目名称、
 
  规划许可证号、移交单位名称及制作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张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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