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有组织劳务输转工作,切实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持续巩固提升就业扶贫工作成效。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务输转和稳岗就业的文件精神,决定对外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对在县外省内务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给予每人2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对跨省务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给予每人6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
二、申请资料及程序
(一)申请资料。
1、乡镇申请补助资金报告、补助人员花名册、乡(镇)村两级公示资料(远景和近景各一张)。
2、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3个月以上工资流水(工资花名册)等务工收入证明。(所有申报资料一式两份)。
3、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本人社保卡正面复印件。
(二)申请程序。
村委会初审,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村两级公示(公示期限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局对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资格进行审核,报县人社局审批,根据审批意见将资金支付到务工人员本人社保卡账户。
三、实施时间
各乡镇组织各村于2025年6月13日前完成村级审核公示,6月底前完成乡镇审核公示,务必于7月4日前上报县劳务输转服务中心。
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