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99号、关于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5〕11号等文件要求降低融资门槛,践行金融为民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张家川县2025年度创业担保贷款的反担保作出如下公告:
一、2025年度创业贷款所提供反担保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的。
1、天水市范围内财政供养的公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单位便函、半年工资流水、个人征信。
2、天水市范围内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单位便函、半年工资流水、个人征信。
3、张家川县内效益较好的县属民营企业法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半年银行流水(60万元以上)、个人征信。
二、以房屋作为抵押的反担保。
张家川县范围内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等情况的房产,经县担保公司指定第三方评估后进行反担保业务办理。需提供:房产所有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个人征信。
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