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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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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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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xrsj/2023-00023 时间:2019-09-20 16:27:37 来源:   作者: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县域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3.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县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对全县劳务输转工作的指导,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健全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执行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教育;负责职称制度改革与深化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与协调工作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8.负责管理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来我县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有关事宜。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并组织实施。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执行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3.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县人社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属于行政单位。下设局办公室、公务员局、资金中心、医保中心、劳务办、人才中心、就业中心、监察中队、新农保等9个二级单位,2018年末在职职工80人,退休22人,抚养人员4人。

二、张家川县人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4361.3195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3568.5308万元,为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1166.97万元,增长32.70%,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农林水资金增加的原因。

2.其他收入618.0680万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收入50.00万元,农林水收入568.0680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174.720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县人社局支出为3973.275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635.3612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712.23万元,增长43.55%,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及农林水支出增加。

项目支出2337.9147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699.25万元,增长29.9%,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及农林水支出增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县人社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568.5308万元,与上年相比

增加711.5万元,增长19.9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55.207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53.65万元,增长28.42%,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及农林水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县人社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355.207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93.41万元,增长23.65%;完成年初预算118.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及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及农林水支出增加。其中: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17.293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办公费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8.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数比预算数大。

2. 项目支出2337.9147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支出及就业补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23.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就业补助支出数、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及农林水支出数比预算数大。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人社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7.2932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881.87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47.5375万元、奖金239.56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4.7753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135.41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0.3484万元、印刷费6.5346万元、电费1.3473万元、邮电费2.4780万元、差旅费6.7302万元、维修费4.0760万元、培训费3.2450万元、劳务费4.942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4520万元、取暖费20.7075万元、对企业补助53.6250万元等。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3.45万元,下降345%;减少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

0万元,下降0%。

1.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2.67万元,下降2.67%,变动原因为是年中实行车改后,车辆上缴。

2.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69万元,下降100%,变动原因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精神减少招待费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减少100%,减少0.69万元。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下降100%,减少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7924万元,比 2017年减少23.37万元,降低28.57%。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务用车改革收回本单位3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97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97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4.97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139.74万元,土地、房屋及构筑物32.51万元,通用设备93.29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3.94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我部门实施的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决策规范合理,制度健全有效,产出达标,支出及时,成本控制在预算以内,项目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符合要求。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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