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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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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人社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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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xrmzf/2023-00387 时间:2019-03-15 08:20:49 来源:   作者:
 



                          张家川县人社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县域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3.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县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对全县劳务输转工作的指导,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健全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执行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教育;负责职称制度改革与深化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与协调工作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8.负责管理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来我县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有关事宜。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并组织实施。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执行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3.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二、机构设置
  
  1、县人社局属政府机关,是一个行政单位。年末在职职工86人,退休23人,抚养人员4人,在职职工中其中女职工45人,下设局办公室、公务员局、资金中心、医保中心、劳务办、人才中心、就业中心、监察中队、新农保、新农合10个二级单位。
  
  2、内设机构及人员分布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9个内设机构,在职人员年末实有人数86人(行政77人,事业9人)如下:
  
  (一)办公室, 20人。
  
  (二)公务员局,2人。
  
  (三)资金中心,8人,其中主任人一名。
  
  (四)医疗保险中心,11人,其中主任人一名。
  
  (五)劳务办,10人,其中主任人一名,副主任2名。
  
  (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11人,其中主任人一名。
  
  (七)人才中心,2人,其中副主任人一名。
  
  (八)就业中心,8人,其中主任人一名。
  
  (九)劳动监察中队,6人,其中队长一名。
  
  (十)新农合,8人,其中主任一名。
  
  退休人员23人。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369.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69.69 万元,比2018年预算1423.34万元增加2946.35万元,增长20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①社保资金增加②新农合合并到我局。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757.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69.69 万元,上年结转资金388.04万元。比2018年预算1718.57增加3039.16 万元,增长17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①社保资金增加②新农合合并到我局。
  
  (一)基本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6.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591.9万元,公用经费 14.7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0.85万元,增长 1.7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农合合并到我局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 4140.1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763万元,上年结转资金377.1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785.71万元,增长67.28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①社保资金增加②新农合合并到我局。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4140.18万元,其中: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目 210.43 万元,其他就业补助项目  66.85万元。城乡养老保险配套项目 188万元。职工生育保险配套项目 142.5 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工伤保险配套项目148万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配套项目80万元。缴困难人员养老保险配套项目  750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配套项目  1500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配套项目312.35 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配套项目  15.75万元。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县级配套项目 610.8 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目 5.5 万元。其他专项业务经费项目 11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5.5 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654.38 万元。
  
  3、农林水支出97.4 万元。
  
  (四)非税收入
  
  无非税收入预算:2019年张家川县人社局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19年2019年张家川县人社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等
  
  (二)公务接待费  0 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减  1.5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车改。
  
  (四)培训费0 万元,比2018年减 4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培训补助资金。
  
  (五)会议费   0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 1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相关会议有会议补助资金。
  
  (六)机关运行费 124.79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67.19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业务经费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在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57.2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139.74万元,土地、房屋及构筑物32.51万元,通用设备93.29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3.94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共201.75万元。分别是新型合作医疗工作专项经费15.75万元,工伤事故调查费10万元,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经费16万元,劳务输转和就业经费10万元,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协助调查工作经费8万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配套80万元,清真餐饮业工作经费50万元,新型合作医疗工作专项经费12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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