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
一、单位人员基础信息表
二、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四、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表
五、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八、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地方财政预算编报工作的通知》,现将2026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如下:
一、部门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县域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3.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县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对全县劳务输转工作的指导,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健全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执行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教育;负责职称制度改革与深化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与协调工作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8.负责管理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来我县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有关事宜。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并组织实施。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执行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3.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二、机构设置
1.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政府机关,是一个行政单位。在职职工86人,退休29人,抚养人员6人,在职职工中其中女职工31人,下设局办公室、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劳务输转服务中心、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餐饮服务中心、劳动维权中心6个二级单位。
2.内设机构及人员分布情况。根据上述职责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6个内设机构,在职人员实有人数86人(行政58人,事业28人)如下:
(一)办公室, 23人。
(二)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19人,其中主任人1名,副主任2名。
(三)劳务输转服务中心,10人,其中主任人1名,副主任1名。
(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10人。其中主任人1名,副主任2名。
(五)餐饮服务中心,7人,其中主任人1名,副主任1名。
(六)劳动维权中心5人,其中主任人1名。
退休人员29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6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6年部门收入预算4419.35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676.89万元,增长18.0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19.3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6年部门支出预算4419.34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676.89万元,增长18.09%。其中:基本支出1384.1万元,占31.32%;项目支出3035.24万元,占68.68%。按照政府支出功能科目分类统计,主要是: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4262.35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为54.26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为102.7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19.34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676.89万元,增长18.0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支出县级配套增加,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6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19.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44.88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18.72万元、津贴补贴211.14万元、奖金91.1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3.5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4.2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万元、住房公积金102.74万元、绩效工资60.31万元、退休费6.98万元、抚恤金0万元、奖励金0万元、医疗费补助0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1万元、印刷费10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4万元、邮电费3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15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3.22万元。(未预算项以0填列,不得删除)
(二)项目支出
2026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035.24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467.26万元,增长18.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支出县级配套增加。共包含7个项目,其中2026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县级配套1889.06万元、2026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县级配套99.28万元、2026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县级配套150万元、2026年代缴困难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级配套790万元、2026年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县级配套14.4万元、2026年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费82.5万元、2026年驻新疆劳务联络站工作经费10万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4.培训费0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5.会议费0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2026年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6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44.72万元,下降34.2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取消。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6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6年度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非税收入情况
2026年本部门涉及非税收入,2026年计划征收0万元。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6年本部门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6年对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预算拨款出3035.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出3035.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从项目绩效管理入手,持续完善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部门资金管理全过程。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部门(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或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0、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2、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26年度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2:2026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