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司发〔2022〕25号
中共张家川县委宣传部 张家川县司法局
关于成立全县“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县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全县“八五”普法规划和县人大常委会决议,进一步发挥普法讲师团在推进依法治县和法治张家川建设中的作用,传播法治思想、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中的作用,推动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开展,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决定成立全县“八五”普法讲师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全县“八五”普法讲团成员由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专业业务特长、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政治素质高、热心普法事业的学者,县委有关部门、县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行政执法单位的法治负责人或法治工作人员、从事法学研究和教学的人员,法学会等法律实务人员组成(具体讲师团成员名单见附件)。
二、工作职责
1. 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重点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乡村建设、党内法规与地方性法规等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法治理念。
2.根据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的安排部署或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邀请,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
和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举办法治专题讲座提供师资力量。
3.发挥专业特长,参加法治宣传教育理论研讨、调研,承担普法课题的研究,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建言献策。
4.针对社会热点难点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活动,深入基层开展法律服务等法治宣传公益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按照各自普法需求,根据《张家川县“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名单》(见附件)选择人选进行授课。邀请单位可自行联系,也可通过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协调联系。
(二)讲师团成员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本单位和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的统一协调安排,统筹处理好本职工作和普法宣传活动,保质保量完成普法工作任务。
(三)讲师团成员所在单位要关心支持讲师团成员的工作,为讲师团成员完成普法任务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承担全县“八五”普法讲师团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依据讲师团成员履职情况,授课场次及活动效果,对讲师团成员进行考评。
(四)讲师团成员完成授课或其他工作任务后,邀请单位需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甘办发〔2014〕57号)相关规定要求,按照职务(职称)级别支付宣讲人相应的课时津贴、食宿、交通费。
联系人:铁圆君 联系电话:7886193
中共张家川县委宣传部
张家川县司法局
2022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