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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司发〔2022〕23号 张家川县司法局 张家川县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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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2747706H2022  时间:2022-05-27 10:33:33 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
 

张司发〔2022〕23号
 
张家川县司法局 张家川县民政局
关于做好“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天水市司法局、天水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第十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推荐工作的通知》(天司明电发〔2022〕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命名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目前,全县已命名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9个(其中村17个,社区2个),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17个,结合各乡镇已命名创建的数量和工作开展情况,经与县民政局协商研究决定,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申报分配马鹿镇长宁村,第十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申报分配刘堡镇刘堡村、龙山镇汪堡村。要按照”保证质量、 发挥实效、示范引领、动态管理“的原则,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在实现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一套完善的村规民约,有一个规模适当的法治文化广场或阵地,有一个藏书适量的法律图书室或法治活动室,有一个定期开展普法活动的法治学校或夜校,有一个职责明确的法律顾问,有一支发挥作用的法治宣传队伍和调解员队伍,有一批经过培训的”法律明白人“等”八有“基础上,全县基层组织更加健全完善,基层民主更加规范,法治建设扎实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化建设水平持续提升。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村级组织健全完善,基层民主规范有序,法治建设扎实推进,在本乡镇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具体条件:按照《”全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见附件)认真组织开展推荐。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村(社区),不得列入推荐范围。
 
  1.村(居)委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村(居)党组织成员、村(居)委会成员有涉黑涉恶及其他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人身伤亡后果的。
 
  4.因纠纷处理不当引发集体上访事件、越级上访事件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与推荐条件不符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工作要求
 
  请各乡镇严格按照省市通知要求(见附件2),尽快做好命名推荐工作,于5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县司法局。
 
  联系人:铁圆君   联系电话:7886193
 
 
 
  张家川县民政局
                  张家川县司法局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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