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以下家庭(个人)纳入城市/农村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农村特困供养3户3人,城乡低保76户219人(农村低保76户219人)。现予公布。监督电话0938-7881140。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县民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社会救助 >> 正文 |
索引号:xmzj/2024-00071 时间:2024-09-12 10:53:35 来源:民政局 作者: |
经批准,以下家庭(个人)纳入城市/农村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农村特困供养3户3人,城乡低保76户219人(农村低保76户219人)。现予公布。监督电话0938-788114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