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民发〔2022〕20号
张家川县民政局
关于下拨2022年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备用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市党委政府及民政部、省民政厅决策部署,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21〕4号和《天水市城乡居民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天政发〔2021〕62号等文件的精神,为了切实维护好、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困难群众生活不出问题,经县民政局局务会议研究下拨 74.75万元(大写:柒拾肆万柒仟伍佰元)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备用金,望各乡镇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实施精准救助。现就如何用好这笔资金,提出如下要求:
一、临时救助对象
临时救助备用金覆盖全体公民,其对象主要包括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根据困难情行,可分为支出型和急难型两类救助对象。
二、救助标准
根据救助对象、困难原因、程度、种类等因素,结合下拨资金数额总量,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乡镇及时给800元以下(含800元)的救助申请。
三、申请受理方式
1、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急难发生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要主动发现核实辖区居民突发意外事件、突患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及时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应当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民政部门在发现或接到救助线索和困难群众动态监测预警信息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和评议意见后,在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核实,并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公示后完成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发给张家川县城乡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待申请人填写完成并提供相关手续后,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并及时拨付资金。
3、所需手续:个人申请书原件,户口全复印,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其他证明家庭困难的证明。
4、乡镇人民政府于每年6月30日前、12月30日前向县民政局核销资金,临时救助资金不足时,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提出申请,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根据救助需求予以续拨。
各乡镇要将临时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实施好临时救助制度。将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资金合理安排和统筹使用,对本次下拨的资金,要全部用在因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家庭的急难型救助上,不得挪做他用或为化解矛盾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对在临时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违规使用临时救助备用金的,经查实将依法给与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家川县民政局
2022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