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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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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民发〔2021〕151号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民政系统做好预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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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4628399I2021  时间:2021-11-12 17:50:44 来源:  作者:
 

张民发〔2021〕151号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民政系统做好预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市、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和全省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加强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管理,指导和规范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处置工作,坚决防止疫情输入、传播、蔓延,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现将《张家川县民政系统做好预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川县民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21日
 
 
张家川县民政系统做好预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扎实做好全县民政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甘肃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民政服务机构(窗口)安全管理措施》的通知》(甘民办发[2021] 37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通知精神和应急预案,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近日,我省兰州等地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且周边省份确诊病例活动轨迹涉及我省多个市州,疫情防控形势异常复杂严峻。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落实上级各项部署。指导社区(村组)加强网格化管理,认真做好途径或有内蒙古额济纳旗、陕西西安、宁夏银川、甘肃兰州城关区、嘉峪关市、张掖市以及酒泉市金塔县旅居史返乡人员、外来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解除隔离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摸底排查、信息登记和日常健康检测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抓实抓牢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等重点人群的核酸检测工作及推动疫苗接种“应种尽种”。牢固树立预防为先的理念,压实防控工作责任,确保民政系统疫情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切实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安全,维护全县民政系统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二)预防为主。提高疫情防范意识,健全防控应急预案,做好人员、设备和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加强日常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预防与处置措施,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三)协调联动。加强与疫情防控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建立相应的预警和快速处置机制,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合力。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根据人员岗位变动情况,对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相应调整,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组  长:张世明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马国有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韩兆芳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刘德平  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马永宏  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马建平  局办公室主任
 
  袁贵清  县中心敬老院院长
 
  马宝成  局城乡低保办公室主任
 
  崔  伟  局社会救助办公室主任
 
  毕志英  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办公室干部
 
  赵晶晶  局养老办公室干部
 
  苏丽娟  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干部
 
  慧爱琴  儿童福利办公室干部
 
  马丽婷  局区划地名办公室干部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解决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预防控制措施;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4个专责组:
 
  (一)办公室
 
  主    任:马国有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人员:马建平  局办公室主任
 
  马慧琴  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毛成杰  局党建办党务干部
 
  王  旺  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协调、措施制定、监督落实、汇报总结等。
 
  (二)村(居)委会群防群治工作指导组
 
  组    长:马国有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人员:毕志英  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办公室干部
 
  苏丽娟  局基层政权股工作人员
 
  毕晓雯  局基层政权股工作人员
 
  毛旭辉   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张红艳   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张刚刚   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职    责:指导乡镇民政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村(居)委会充分发挥动员能力,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群防群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实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目标。
 
  (三)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组
 
  组    长:韩兆芳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人员:马永宏  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袁贵清  县中心敬老院院长
 
  李  裕  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窦亚洲  局社会事务股工作人员
 
  王卫玲  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职   责:指导县属民政服务机构制定完善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协调做好对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安全防护的培训工作。
 
  (四)疫情死亡人员火化指导组
 
  组    长:马国有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人员:窦亚洲  局社会事务股工作人员
 
  马丽婷  局社会事务股工作人员
 
  职    责:指导协调各乡镇、有关部门做好死亡人员火化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有关部门做好对相关工作人员安全防护的培训工作。
 
  (五)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监督组
 
  组    长:韩兆芳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人员:刘德平  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张文丽  县核对中心主任
 
  苏文丽  县核对中心工作人员
 
  高玉秀  县核对中心工作人员
 
  职    责:指导监督慈善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禁止没有募捐资质的组织和个人非法开展社会捐助;做好社会捐助相关政策宣传。
 
  四、应急防控和处置预案
 
  (一)村(居)委员会群防群治。
 
  ——加强往来人员管控。指导各乡镇民政办督促村(居)民委员会按照入网入格入家庭的要求,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一是对辖区内来自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和外来人员全面摸排,逐一进行登记,依法做好隔离提示和核酸检测等工作。二是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下,加强上述人员健康监测,及时跟踪观察健康状况,一旦发现发热、咳嗽等情况,立即向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和党委政府报告。三是广泛张贴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对辖区内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进行警示,要求到村(社区)卫生机构登记并实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
 
  ——全力预防疫情发生。指导各乡镇民政办督促村(社区)自治组织在疫情防控期间,一是全面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引导群众尽量减少与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往来;二是统筹好群众性活动和疫情防控关系,严控群众性聚集活动,不批准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活动,严格压减节日活动场次和规模,严格实行人流控制和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三是鼓励群众对疫情进行监督,一经发现疑似人员或密切接触者,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告;四是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疫情的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有效落实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管理等措施,做到无缝衔接;五是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环境专项整治,严格对村(社区)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同时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引导群众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做到环境整治入网入格入家庭。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指导各乡镇民政办督促村(社区)自治组织通过“一封信”、QQ群、微信群、宣传栏、广播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本地疫情防控情况及本级卫生健康部门编写的相关科普知识,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引导群众科学理性认识疫情,防止引发恐慌情绪;做好群众特别是来自石家庄等重点地区的返乡人员和外来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群众少外出,少搞聚会、聚餐,少到人群密集的地方去,规范防控行为,做好个人防护,自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出现疫情及时就诊。
 
  ——落实报告反馈机制。指导各乡镇民政办督促村(居)民委员会严格落实值班值守、疫情日报告零报告等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处理疫情,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疫情防控有关情况。局村(居)委会群防群治工作指导组所有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及时将疫情防控有关情况报告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领导小组安排做好有关工作。
 
  (二)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
 
  ——准备工作。设立应急隔离室,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必须将相对独立的房屋(房间)设置为隔离用房。处理突发事件时,应急人员一律做到“三穿戴”:戴口罩、戴手套、穿白大褂。应急隔离室作好物资储备,如体温计、消毒剂、口罩、手套、毛巾、生理盐水等。
 
  ——处置流程。发现发烧、咳嗽病人→向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立即将病人护送至应急隔离室→拨打120紧急救护,送病人到指定医院就诊→立即打电话上报县民政局→对密切接触者立即护送至应急隔离室→对有症状者去过的地方进行消毒→在县疾控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送医或医学观察→宣传教育、安定人心、稳定服务机构铁序,绝不允许机构内人员擅自离院、机构外人员随意进入。
 
  ——预防措施。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一旦发生事故或者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预案,及时有效组织开展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周期性核酸检测以及应急处置工作。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及时通知服务对象本人及亲属,尽量在疫情不稳定期间,减少探望次数或者不探望。如需探望的亲属必须严格按照机构内探视要求,配合做好相关检查。异地亲属探望时,必须做到提前告知,了解掌握亲属所在地疫情状况、到达时间及健康信息等内容。及时做好入住对象的思想工作,疫情不稳定期间尽量减少外出,必要时禁止外出。禁止外出期间,机构可安排专人外出代办相关事宜,满足服务对象的基本要求。机构所属干部工上班时,务必在院内指定区城接受检查。
 
  (三)疫情死亡人员遗体处置。
 
  ——处置流程。接到死亡报告→事发地疾控部门通报本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做好遗体处理准备→事发地疾控部门组织对患者遗体进行消毒封存和卫生处理→患者家属、医院与殡仪馆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死亡证明、遗体交接、同意火化等手续,填写遗体交接单,并由疾控部门注明已进行卫生防疫处理→疾控部门医务人员按照疾病接触防护要求对遗体接运等人员进行防护→事发地民政部门指导殡仪馆安排专门司机及殡仪车辆到指定地点接运遗体,并按疾控部门指定路线转运到殡仪车上→遗体火化或安葬。火葬区遗体:殡仪车到达殡仪馆后,进入临时的殡仪服务专用通道,由殡仪馆专门人员将纸棺和遗体直接送入专用火化炉火化。土葬区遗体:根据疾控部门提出的具体要求,必须火葬的实行火化处理;可土葬的,由殡仪车直接拉运至公墓单位,在公墓单位协助下进行深埋安葬和卫生处理→火化结束后,由殡仪服务人员捡拾骨灰,交死亡人员家属取走安葬。殡仪馆同时出具火化证明→事发地疾控机构对殡仪馆转运车辆、火化车间、遗体停留区域进行清理消毒,对殡仪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预防措施。遗体接运、火化(安葬)避开高峰时段。殡仪馆按规定建立遗体处置档案,做好相关信息记录与保存工作。事发地疾控机构安排专业车辆和医务人员跟随,全程指导做好防疫防护工作。
 
  (四)社会捐助指导监督。
 
  ——规范捐助活动发起。依据《慈善法》,由当地人民政府提供需求信息,公布接受捐赠的慈善组织,各级民政部门及时指导监督慈善组织开展募捐,并进行备案,及时发布募捐方案,公开募捐信息;畅通捐赠渠道,保障捐赠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捐助活动过程。指导监督慈善组织合法有序接受社会慈善款物捐助,规范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的程序、内容和时间;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慈善款物税收、物资运输等环节费用的减免;监督慈善组织做好募得财产的登记造册工作,做到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指导监督慈善组织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开展医疗康复等慈善服务。
 
  ——规范捐助活动款物分配。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安排下,在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基础上,做好捐赠款物的调配、使用等工作;对于开展定向募捐的,要督促慈善组织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募得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监管保障措施。县级民政部门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鼓励公众媒体对捐助活动进行监督,对相关投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对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以及慈善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鉴于此次公共卫生事件的特殊性,一般不现场组织社会捐助活动,防止因人员聚集发生交叉感染。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加强人员管理。鼓励干部职工就地就近过节,提倡网络拜年,尽量减少走亲访友和不必要的出行,尽量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严格落实外出人员审批报备制度。各股室、各单位和民政服务机构要结合各自实际,依据本《实施方案》,抓紧细化具体方案和任务分解方案,确保疫情预防和处置有序开展,坚决遏制疫情传播和蔓延。要按照工作职责,各负其责、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工作合力。
 
  (二)严格落实防控责任。严格落实“五有”(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准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要求。领导小组和“一办四组”要各尽其责,靠实责任,协同联动,组成人员手机保持24小时开通,确保应急联络畅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严格落实出入管理、测温扫码、通风消毒等日常防控措施。建立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及时上报当日值班情况,
 
  (三)扎实做好机构防控。严格规范民政服务机构人员出入管理,严格执行实名登记、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测量体温、清洁消毒等基本防控措施,全面落实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疫苗接种应种尽种的要求。严格落实物品防控措施,进入机构各类生活物资要从正面渠道采购,并检查检验检疫情况,同时做好外包装消毒,重点加强食品采购监管,不得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强化流感等呼吸道疾病多病防控,严格落实“四早”措施,确保及时排查发现、科学稳妥处置可疑案例。不断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加强机构内人员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机构安全运行。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监督落实,对在疫情防控处置工作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报领导小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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