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民发〔2022〕95号
张家川县民政局关于上报地震应急预案的报告
县地震局:
为了做好地震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指导帮助受灾乡镇及民政部门机关和下属机构开展抗震救灾,及时有效地实施灾民紧急救助,确保抗震救灾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根据《张家川县地震应急预案》现制定县民政局地震应急预案。
一、抗震救灾应急的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以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统一领导、分工合作的工作原则。在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救灾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与灾区所在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救灾应急工作。
二、组织机构
成立张家川县民政局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毅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 长
副组长:马国有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韩兆芳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刘德平 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王泽雄 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马永宏 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袁贵清 县中心敬老院院长
马建平 局办公室主任
马宝成 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股长
张文丽 综合股股长
崔 伟 县基层政权建设股股长
麻红莉 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股长
赵晶晶 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股长
李 裕 民政局应急管理业务专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马国有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养老机构及社会组织机构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李裕同志负责相关业务及应急处置具体工作的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938-7881140
三、工作原则
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抗震救灾工作。积极配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一)预防为主,提高意识。经常宣传地震灾害的预防知识,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及养老、社会组织机构管理人员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严防有关安全隐患不到位等问题出现。
(二)依法管理,加强领导。各乡镇民政办及养老、社会组织机构成立相应应急领导小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对灾害事故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三)快速反应,高效救灾。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保证救灾工作做到紧密配合、有效衔接,确保完成应急救灾任务。
四、工作分工
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及自然灾害应急处突的副局长兼职。
主要工作职能:
(一)抢险救灾工作:根据灾害情况配合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向市民政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受灾情况。并由领导小组组长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全面组织救援抢险工作,及时抢救被困人员及重要物资,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机构人员人身安全和机构财产安全。组织和统筹安排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灾害救助和抢险帮扶工作。
(二)后勤保障工作:根据受灾情况,确保抢险设备设施及物资供应,负责联系医院对养老机构伤员进行及时救治、抢救,负责对机构现场设施抢修及灾后水、电等恢复工作,制定受灾困难群众的救助方案,组织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开展抢险救灾和生活物资保障等工作。
(三)通讯督导工作:根据灾害现场情况,负责受灾现场救灾指挥部及外部的通讯畅通,确保指挥部对现场的指挥调控,负责事故现场处理过程和结果的对内、外信息发布工作。
(四)善后处置工作:根据灾害现场情况,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通知伤亡人员家属,落实用于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的接待和安抚解释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善后处理的动态。抢险过程中和救灾结束后,负责保证现场及善后过程中的稳定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照本预案和县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实施救灾应急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二)在抗震救灾应急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勤政务实,不得擅自离岗,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
(三)严格按照要求报告灾情,灾情报告必须及时准确做到有报险无险报平安,不得虚报瞒报。
(四)各工作人员应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团结抗震救灾,共同担负抗震救灾应急救助工作任务,降低灾害损失程度,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张家川县民政局
2022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