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民发〔2022〕77号
张家川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张家川县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考核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川县民政局
2022年6月14日
张家川县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履职,主动发挥作用,扎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甘肃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细化标准、量化考核,奖勤罚懒、绩效挂钩”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村务监督委员会考核管理,更好地发挥村监会在村务监督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村务监督委员会整体工作水平,持续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二、考核对象
全县255个行政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三、考核评价
1.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履职情况、综合评价等三大项(具体考核指标评分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其中组织建设运行20分、监督职责履行60分、综合评价20分,采用“按事量化”办法计分。
2.根据考核得分和工作量大小、工作质量等情况,对全乡所有村监委会主任进行排名,取前三名为优秀等次,后三名为基本称职等次,其余均为称职等次。考核得分和考核等次与村监会主任绩效工资的发放相挂钩。
四、报酬待遇
1.村监会主任基本报酬由县财政统筹安排,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半年度考核结果兑现。
(1)基本报酬,根据县纪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文件通知执行,按照“体现工作导向、坚持奖优罚劣,拉开分配差距、不得平均发放”的要求,按半年度考核得分及考核等次兑现。
(2)发放标准:半年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4800元/6个月计发;确定为“称职”等次的,按4500元/6个月计发;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4200元/6个月计发;半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不予发放基本报酬。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扣除村监会主任当年1—2个月工资:
(1)村民代表层面满意度测评低于50%且考核不称职的;
(2)不充分履行监督职责,群众意见大,导致村民非正常上访、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
(3)履行工作职责不力,村监会成员在村务工作中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
(4)村监会成员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的;
3.村监会主任本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2—3个月工资:
(1)经认定不履行职责或长期外出(3个月以上)致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2)煽动、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的;
(3)不能正确履行监督职责,严重影响村级班子、村民团结或村级工作开展的;
(4)本人因辞职、免职、停职及其它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或职务变动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予以停发其报酬;
(5)其它方面存在突出问题造成严重后果,需取消其3—6个月报酬。
五、考核要求
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纪委书记兼任,成员由乡镇纪委、党建办、民政办负责同志等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乡镇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考核工作。
2.每年考核分两次进行,分别为上半年(6月底之前)考核和下半年(12月底之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之前随文上报县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