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农村户口独生子女(领独生子女证)和二女结扎户子女(领光荣证),凭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证明及独生子女证或光荣证,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二、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文化课照顾20分,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文化课照顾10分。
三、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下发的《关于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精神(政联【2012】84号),对军人子女按标准降分录取。
四、根据甘肃省应急管理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精神(甘应急人事[2019]41号),按省教育厅下发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优待对象信息,按标准降分录取。
五、军人子女可任选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六、对选派赴湖北武汉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的医务人员于女和疫情防控期间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的一线医务人员直系子女,中考招生照顾政策按照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有关文件执行。
七、根据省教育厅、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印发< 甘肃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教发〔2018〕43号)执行。
以上各类照顾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时,不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