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教发﹝2021﹞120号
张家川县教育局
关于加强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县直中小学,幼儿园:
为保障全体师生在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加强监督管理,切实规范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进一步贯彻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和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2019年4月1日起施行),现将《张家川县校园食品安全与健康管理规范(试行)》及相关制度(试行)下发至各学区、职业高中、直中小学及幼儿园,请各校认真学习,按照规范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强化组织,靠实责任,规范管理。
附件: 张家川县校园食品安全与健康管理规范(试行)
张家川县教育局
2021年9月23日
附件:
张家川县校园食品安全与健康管理规范
本规范旨在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加强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制定。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适用本规范要求。本规范要求所称集中用餐是指学校通过食堂供餐或者外购食品(包括从供餐单位订餐)等形式,集中向学生和教职工提供食品的行为。
学校集中用餐实行预防为主、全程监控、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的原则,建立教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学校集中用餐应当坚持公益便利的原则,围绕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营养健康。
学校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健康中国战略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责任,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
一、张家川县校园食品安全与健康管理体制及职责
1.县教育局职责:县教育局具体负责指导和督促县域内各学校(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营养健康水平,积极协助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应当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专业人员培训;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依法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组织医疗机构救治因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定期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校园内以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检查;每学期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2.学校职责:校园食品安全实行校(园)长负责制。学校(园)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必须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所有供餐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配备营养专业人员或者支持学校聘请营养专业人员,对膳食营养均衡等进行咨询指导,推广科学配餐、膳食营养等理念。
3.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定期接受培训与考核,学习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教。
4.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5.学校应当根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布的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标准,针对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健康需求,因地制宜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各中小学、幼儿园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
6.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习惯,教育学生养成尊重劳动、爱惜粮食,反对浪费的良好习惯。加强对学生营养不良与超重、肥胖的监测、评价和干预,利用家长学校等方式对学生家长进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7.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8. 鼓励学校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二、学校(园)食堂管理
1.凡已经建有学校学生食堂的学校,应该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和教职工提供服务。
2.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
3.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
4.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并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许可证。
5.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自查制度。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学校食堂应当立即整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报告。
6.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制定并执行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校验、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患有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必要时应当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应当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
8.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应当洗手消毒,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不得有在食堂内吸烟等行为。
9.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鼓励食堂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经营信息。食品加工、贮存、陈列、转运等设施设备应当定期维护、清洗、消毒;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应当定期清洗、校验。
10.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要的原则。有条件的地方或者学校应当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当明确供货者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
11.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
12. 学校食堂应当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操作制度和规范,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规范进行加工操作。
13.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14.学校食堂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当在餐后及时清除,并按照环保要求分类处理。
15.为学生供餐的学校食堂应当做到明厨亮灶,接入互联网“陇上食安平台”,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全过程的监督。
三、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
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发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①积极协助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②停止供餐,并按照规定向所在地教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
③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并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④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处理;
⑤配合相关部门对用餐师生进行调查,加强与师生家长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沟通引导工作。
⑥教育部门接到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往现场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督促学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报告。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教育部门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教育部门报告,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后果及其调查处理情况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依法发布和解释。
⑧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机制,主动关注涉及本地本校食品安全舆情,除由相关部门统一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外,应当准确、及时、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相关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四、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供餐规范管理制度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配餐管理制度
1.配餐对象:凡在我县农村初中和小学就读的在校生均可享受“营养餐”。分发按照实际在校学生发放,即:按照每天到校学生人数发放营养餐,请假和旷课不补。
2.配餐时间:“营养餐”按照每学年200天计算,在课余时间发放,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时间。
3.配餐要求:
①“营养餐”由专人负责,定时定点发放。
②管理人员和班主任组织学生并发放。
③学生只能领取当天的营养食品。
④营养食品不允许累积领取和代领。
⑤其它事宜参照《学生营养餐食品发放与食用制度》。
4.台帐管理:各校要建立各种管理台账,以签字为准。
①学生签字确认:每天学生对食用营养食品情况进行确认,在发放登记册上签字。
②“营养餐”发放人员(班主任)确认签字。
③“营养餐”管理负责人确认签字。
④“营养餐”发放情况周汇总,月结算。
⑤“营养餐”发放登记册、汇总表留存营养办,存档备查。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留样管理制度
1.学校必须有“营养餐”库房管理员负责留样工作。
2.“营养餐”食品分隔留样。
3.“营养餐”食品进库后,管理员随机抽取留样食品进行留样。
4.留样食品必须放入留样柜,保证留样食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5.留样登记要真实填写留样食品的品类、名称和留样时间。
6.每天对留样食品进行观察,保质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学校和相关部门反映,并如实填写留样变化情况。
7.每批次留样的鸡蛋、牛奶、面包等食材食物时限不少于1周。
8.留样登记册学期终交学校生活处存档备查。
(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仓储专管员职责
1.代表学校与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沟通。
2.协助营养专干宣传贯彻国家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规定及工作要求。
3.汇总学校的订单,接收产品、检查品质,做好接收和发放台账记录,安排安全存储及在课间按班级分配配餐等工作。
4.统计全校各班配餐人数等情况,及时上报县营养办,确保配餐人数准确无误。
5.做好仓储食材管理,确保食材在存放期间的安全与保质,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校长、营养专干反映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6.做好储藏室环卫工作,确保储藏室通风、干燥涸室内温度监测工作。
7.配合营养专干、班主任,做好各类宣传、培训工作。
(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班主任职责
1.负责本班级“营养餐”的组织宣传工作。
2.做好本班级学生“营养餐”订购的统计工作。
3.组织日常学生“营养餐”的领取和发放,及每日发放登记和学生进餐表册的填字工作。
4.做好如何正确加餐食蛋、饮奶,及食品卫生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监督、指导食品废包的回收。
5.积极与家长沟通,及时为家长答疑解惑。
6.及时向专管员反馈本班学生进餐情况。
7.发现进餐食品疑似安全问题,第一时间向校长汇报,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五)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值日生职责
1.各校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和学生值日生负责领取本班级的学生“营养餐”,并核对品种和数量。
2.班主任和值日生分发前,要负责检查每份“营养餐”质量学生饮用奶包装,看是否是问题包装,发现问题包装及时向营养办管理员要求更换,并做记录。
3.值日生在学生用餐时,应协助班主任进行管理,禁止同学的不规范饮用。
4.值日生协助班主任负责检查监督同学饮用完后,凡包装的食品要压扁包装盒,并按要求将废包回收到指定地点,鸡蛋皮等要丢进垃圾桶,保持教室内卫生。
(六)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用餐规范
1. 拿到营养餐食品,首先检查外观,如果发现胀包、外包装污染(有霉斑、虫咬等)以及外包装被损坏的产品(吸管包装膜破损)应当要求更换。
2. 拿到食品,要检查有无商标,有无生产厂家,有无生产时间,是否在保质期内。
3.用餐要求“一洗三查慢慢品”。
一洗:洗手后饮用;
三查:查外包装(吸管是否脱落)、查胀包、漏包、查出厂日期,保质期。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老师,要求更换。
慢慢品:喝牛奶时,应小口慢慢品尝喝,若口味异常,应立即停止饮用,报告老师要求更换。
4.及时回收废包。喝完后,将空盒四角伸开,轻轻按压,放入专用的垃圾桶内。
(七)餐饮安全报告及处置制度
1.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知情人员须第一时间告知学校负责人,并及时组织教师和相关人员抢救治疗疑似食物中毒人员,尽可能按就近、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抢救处理。
2.立即用电话向学区汇报,报告疑似中毒情况、发生时间、主要症状、疑似中毒人数等。学区(校)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3.全力保持学校的稳定,全体教职工统一认识、统一思想,作好舆论导向和家长群众的安抚解释工作,避免教师、学生、家长和其他人员因不必要的恐慌而引起混乱。
4.呕吐有利于毒物排出,病人发生呕吐时,切忌止吐。学校安排人员配合医院、医务人员妥善救治病人,并派人到医院守护中毒病人,有什么情况便于及时汇报、解决和处理。
5.学校派有关人员保护好现场,保管好供应给学生的食物,对可疑的食物和留样食品立即封存。待现场调查取证结束后,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6.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工作,对发生食物中毒的学生逐一进行个案调查,内容包括主要症状、最早发病时间,如实说明24—48小时前的进餐情况等,做好学生思想工作,让学生积极配合医院医务人员进行治疗,遵守医嘱,争取早日康复。
7.学校迅速通知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到现场,安抚学生,第一时间联系医务人员到现场指导急救办法。
8.集中患者,以便组织车辆能迅速运输患者。相关人员到现场维护秩序,关闭校门,防止校外人员涌入学校影响正常的急救工作。
9.班主任组织其余学生回到教室,并对学生实施心理疏导,避免造成其它后果。
10.患者送往医院后,相关人员或教师应到医院慰问、安抚患者。
(八)校园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必须把校园食品安全情况作为学校政务公开的一项主要内容,并要及时公布,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学校(园)师生用食材、食品必须公开招标,定点采购。采购者要与供货商签订责任书,对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而引发中毒事件或其它食源性疾病的供货商要依法严肃查处。
3.学校不得私自购买非定点企业的食品,对进校食品质量把关不严,运送不规范,保管不善,加工不规范等造成群体性卫生事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4.学校要分工负责,明确责任,逐级签订责任书。否则造成食品卫生事故的,要追究学校主管领导责任,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九)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发放与食用制度
1.学生“营养餐”食物发放由学校指定专人发放给教师,再由教师发放给学生。
2.“营养餐”食物以校为单位集中储存,规定时间,统一发放,由各班班主任领取,以班为单位向学生发放,班主任负责好学生食用的全过程,并填写发放、食用及学生过敏登记册。
3.班主任教师要经常性的对学生进行生活指导、健康教育等工作,负责用餐期间的秩序、监管用餐的全过程,统一实行集体用餐和监督用餐,防止学生留餐、弃餐等行为,一旦发现要严肃惩处。
4.教师在发放食品前要组织学生洗手,养成良好的用餐卫生习惯。
5.教师将剪刀消毒后,把牛奶袋剪开,逐一发放给学生饮用,严禁学生用牙自行撕咬袋子。
6.教师指导并检查学生剥净鸡蛋壳后食用,防止蛋壳卡喉。
7.学校统一为各班配备发放营养餐时所用的筐、篮或塑料袋等。
8.用餐完毕后,教师要组织学生将奶袋及鸡蛋壳等垃圾放到指定的垃圾箱(筐)内统一处理,保持校园环境干净卫生。
9.学校随时对各班的食用过程进行检查,对不按流程操作,不按制度执行的人员要批评教育,严重的按学校有关制度追究责任。
(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收验管理制度
1.供货商配送“营养餐”食品到校后,供货商向学校收货人员出具本批次食品质量检验报告单复印件。
2.收货人根据报告单,查看食品品牌、出厂日期、产地和保质期,查验是否有变质、过期、污染、劣质、破损、少量及以次充好的产品,清点食品种类和数量。
3.对配送的鸡蛋、牛奶、面包等食品及时进行一看、二闻、三品尝,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4.“营养餐”收货负责人及时对食品的生产日期、食品质量严格检查,对不合格食品和过期食品拒收。
5.查验完毕后,由供货商填写加盖供货方公章的一式两联供货单,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双方各执一份,完成“营养早餐”食品交接手续。
(十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储存制度
1.“营养餐”库房专库专设,专人专管,库存管理和分发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库房内干净卫生,通风良好,光线充分,避免阳光直接照。门口悬挂防尘帘,窗户安装防尘网,防尘防潮防虫防鼠防蚊蝇。
3.堆放要求:离墙、离地、限高、正面朝上。奶垛离墙壁30cm,奶垛间距50cm。码放时,不能直接码放在地上,要求离地上架,码放在专用的托板上。码放时,垛高不能高于8层。
4.“营养餐”食品分开存放。
5.营养食品进库都要查看并留存定货单、同批次质量检验报告单复印件,检查食品是否有质量问题,如实填写入库食品的种类和数量,包括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入库时间等。
6.每天打扫卫生,通风换气,检查食品是否有变化。
7.发现变质、污染、破损食品要及时处理,属于生产质量问题的立即报告,留存实物等待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8.严禁“三无”食品入库,严禁非规定品牌入库,严禁变质、污染、破损食品入库,严禁非库管人员入库。
9.由于保管不善导致合格食品变成不合格食品,管理员承担主要责任,学校承担管理责任。
10.严格食品领取,按实际需要由工作人员签字领取食品。
11.定货单、质检复印件及食品进出库登记册学期终交学校生活处存档备查。
(十二)食材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食材、食品采购必须以正常渠道进货,供应商必须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2.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检验或检疫合格或化验单的复印件,方可签署购销合同。
3.每月定期检查供应商提供的证件是否有效,如发现即将过期,学校应及时向供应商索取已年检或新的有效证件。
4.如发现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一个月)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则暂停与其合作关系,直至证件齐全方可考虑继续购入其货物。
5.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
6.运输车辆和容器应专用,严禁与其他非食品混装、混运。
7.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8.搞好仓库内外环境卫生,与采购部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
9.其它原因出现腐败变质、酸败、霉变的食品、一律不交到下工序加工。
10.营养餐食品储藏室不得储存营养餐食品外的其它物品。
(十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档案管理制度
1.学校营养餐工作建立档案,由分管此项工作老师专人管理。
2.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营养餐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归档备查。
3.学校制定的营养餐工作各种管理制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领导机构等材料都要装订归档。
4.学校接收、发放蛋奶情况等材料必须及时归档,按自然月份存放。
5.对于突发事故,应同步介入收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6.学校营养餐工作档案实行借还登记制度,按档案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7.管理人员随时搞好营养餐工作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遗失。
8.管理人员随时注意收集整理营养餐工程材料并及时归档。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9.档案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为各级主管部门检查营养餐工程落实情况提供详实的资料依据。
10.借阅档案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阅人要爱护档案原件,用后及时归还。
(十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管理制度
1.学校必须成立“营养餐”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或总务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班主任老师、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领导小组对食堂的财务、经营情况、饭菜的质量、卫生安全、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每学期至少要召开1次会议,听取学生、学生家长和教师提出的意见,并将合理化建议提交学校行政会研究落实。
2.学校食堂一律由学校集体管理,不准个人承包或变相承包。
3.学校食堂要有必要的基本设施,如:防尘、防鼠、防蝇设施;“一洗二清三消毒”的设施;用于保鲜与食品留样的保鲜设施。
4.学校食堂应遵循零利润的原则,学生“营养餐”只能将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纳入成本核算,燃料费、从业人员工资、厨房用品等一律不得纳入成本。做给学生的饭菜要确保数量和质量。
5.学校对工作人员实行上岗前的健康检查与岗位培训;加强饮食从业人员管理,定期进行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
6.坚持入库、出库登记制度,过期变质原料销毁制度;坚持每月库存盘点制度,做到原料不过期、变质,采购有计划,不浪费
7.学校应设立“营养餐”公示栏,每天将菜谱、材料品种及数量、价格、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8.学校不准购买四季豆、野蘑菇、发芽的马铃薯给学生食用。一律杜绝凉拌菜。
9.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
(十五)学校(园)食堂设施清洁、消毒管理制度
1.厨房内外环境整洁,上、下水道通畅,地面无积水。
2.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
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3.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4.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5.三防设施有效: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防尘作用。
6.餐具、用具必须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进行洗涤消毒。
7.餐具、用具清洗消用毒用水池必须专用,分设洗涤池、消毒池和清洁池,并有明显标识。
8.化学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时消毒液浓度不得低于250mg/L,餐具全部浸泡时间不低于5分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用蒸汽进行消毒,蒸汽消毒保持100℃,不少于10分钟。
9.待清洗餐具用具应用不渗漏的容器盛装修,不得随意乱放。
10.消毒后餐具专柜保存,与未消毒餐具分开放置,保洁柜应有明显标志,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11.餐具消毒应有记录、存档备查。
12.配备冷藏、冷冻设施,烤箱、发酵箱、搅拌机等设施,餐用具消毒、保洁设施,留样设施,专用空气消毒设施,清洗设施,通风防潮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防蝇、防鼠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13.配备餐具、容器、刀具、刀架、墩板、墩架,定点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
14.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检查,加强对有关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设备、设施维护及时有记录。
(十六)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管理制度
1.学校(园)必须响应党的号召,大力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新风尚,向学生发出文明用餐,拒绝浪费的倡议。
2.提倡餐厅就餐光盘离开,拒绝舌尖上的浪费,文明用餐,拒绝浪费。
3.各班级要利用晨会,主题班会进行爱惜粮食,节约粮食,不挑食,不浪费教育。
4.在全体学生中组织开展节约之星争创活动,发挥榜样的作用,激励学生参与节约行动,培养学生文明就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
5.加强学生自我教育和管理,设立学生文明就餐监督员,加强用餐期间的监督检查,严禁学生抛撒乱倒剩饭剩菜。
6.学校值周人员在每餐后进行检查,对出现浪费的现象进行劝诫教育。
7.教导处要将学生日常节俭行为习惯养成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与评优评先结合起来,对有效减少浪费的班级和个人进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