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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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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xjyj/2025-00141 时间:2025-09-10 15:43:24 来源:县教育局  作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切实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推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全国、全省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通知精神和天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天水市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天教局发〔2025〕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原则。为了保证适龄儿童入学机会公平,根据学校位置、办学规模和适龄儿童分布情况,按照依法就近入学的原则,为每一所学校划定服务区域,并向社会公示。各服务区内的适龄新生应在本服务区域的小学登记入学。各小学要严格执行划片招生政策,不得跨服务区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

2.坚持全纳平等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学校要依法优先保证本校服务区范围内有户籍的居民子女、有固定住房且入住的居民子女、长期在本校服务范围内经商人员子女、外县来我县务工人员子女、军人子女中的适龄儿童正常入学。全力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3.坚持严控班额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现有办学能力招生,严禁随意扩大招生人数,增加班数。严格按照起始年级小学不超过45人的班额控制标准,城区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

4.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学生户籍应与监护人户籍相一致,户籍应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严禁挂靠户籍或使用虚假户籍、居住证明择校。依次招收城区户房一致、户房分离(户籍优先)、有房无户(以实际入住为依据)和符合优抚政策的新生,城区学校服务区内无房无户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有关政策分类安排。

5.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坚持“谁招生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招生学校主体责任。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招生学校审核人员是直接责任人,法定监护人是适龄儿童入学信息填报、提供所需资料的直接责任人。

6.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招生工作人员、儿童法定监护人和其他相关人员要实事求是,信守承诺,不得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

7.坚持公开透明原则。科学规划招生工作流程,主动公开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等,畅通咨询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实现阳光招生。

二、招生条件

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张家川县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如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县教育局教育股批准备案。鼓励学位充足的学校(班级人数未超过班额标准)探索实行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

三、类别划分

按照城区户籍(指张家川镇东关村、西关村、西街村、西窑村、东街村以及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社区所属区域户籍)、房产(指学生或家长在上述地域范围内具有产权的房屋)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具体可分为五类:

A类(户房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即新生属城区户籍,且户籍与其父母或新生本人在城区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或新生属城区户籍,本人及父母双方或一方与其直系祖辈在同一户口簿(2025年1月底前迁入的),且户籍信息与其直系祖辈的城区房产信息完全同在一处。

B类(有户无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即新生户口在片区内父母户籍上,且父母在城区无房产或户口随父母在片区内直系祖辈户籍上,且直系祖辈在城区无房产。

C类(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即新生属非城区户籍,父母在城区相应学校片区内有固定房产,但户籍地址与片区内房产地址不一致或户口随父母在直系祖辈户籍上,直系祖辈在片区内有房产,但户籍地址与片区内直系祖辈自有房产地址不一致,且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D类(享受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对现役军人、军人烈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进藏干部、陇原人才、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才子女以及特殊需要照顾情况的等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予以照顾,由教育局按政策安排入学或调剂入学。

E类(无房无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即新生属非城区户籍,其父母或本人在城区无固定房产,且父母在城区经商、务工并租住房屋的适龄儿童(含城区幼儿园毕业生)。

四、申请学位所需材料

(一)常住适龄儿童。

1.户房一致的新生。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如无法反映亲属关系,需提供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片区内父母或新生本人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正式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发票(缴费凭证),房产抵押贷款的提供抵押贷款材料;因房屋买卖尚未过户的提交购房合同和交易税务发票以及水电、物业等费用的缴费收据。如提供的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佐证材料,则新生本人和父母双方或一方与其直系祖辈必须为同一户口。

2.户房分离的新生:①有户无房:如户籍在片区内的,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如无法反映亲属关系,需提供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②有房无户:如片区内有固定房产的,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如无法反映亲属关系,需提供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新生本人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经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缴费凭证)以及水电、物业等费用的缴费收据。如新生本人和父母双方或一方与其直系祖辈共同生活的,需提供直系祖辈的家庭户口簿(如无法反映亲属关系,需提供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和房产佐证材料。

3.无房无户的新生:①经商人员: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如无法反映亲属关系,需提供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2024年12月底前由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商铺租赁合同等材料。②务工人员:提供家庭户口簿(如无法反映亲属关系,需提供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务工合同或证明,以及近三个月的工资流水或购买的社会保险等相关资料。

4.符合优抚政策的新生: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需提供户口簿(如无法反映亲属关系,需提供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和证明材料。

(二)外来流动人口(进城务工及经商)随迁子女

1.随迁子女监护人在2025年6月30日(含)前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且居住证所载地址与实际住所保持一致(仅持有居住证领取凭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的随迁子女不能在张家川县申请入学,建议回原籍入学)。

2.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3.随迁子女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2024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营业执照)。

五、服务片区划分

(一)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1.“户房一致”、“有户无房”和“有房无户”的新生片区划分。

①新建小学:中城社区(阿阳东路、阿阳西路以南,东城路以西,西城路以东)、邮电、农业、粮食局家属楼服务范围内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②阿阳小学:南城社区(解放东、西路以南,桥南路以东,阿阳大道以北、桥头路以西)、阳光水岸、新月居小区,西街新农村服务范围内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③东街小学:北城社区(阿阳东路、阿阳西路以北)、县一中家属楼、和平小区、东街村、西街村及西窑村以北服务范围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

④东关小学:东城社区(东城路以东)及原东关村服务范围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

⑤西关小学:西城社区(西城路、西城南路以西)、原西窑村、西关村服务范围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

⑥上磨小学:和畅嘉园、和欣家园、盛世阿阳、绿苑小区及上磨村服务范围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

⑦南川小学(上磨小学分校):南川村、纳沟村(不含雀合组)服务范围内和返乡务工人员子女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

⑧实验小学:金都聚富家园、易德广场住宅小区、秦水华庭及阿阳御府小区、上川村、袁川村服务范围内,以及县域内进城务工人员和返乡人员子女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

⑨赵川小学(新建小学分校):和谐家园小区及县城以北居住返乡务工人员子女和赵川村服务范围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

2.“无房无户”的新生按以下规定安排就读。

①进城务工和随迁人员子女经资料审查合格后,安排到就近或相对就近学校入学就读。

②其他人员子女按照城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核定后安排至就近或相对就近学校就读,不愿意接受安排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二)农村小学招生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适龄学生就近在村小学、中心小学进行新生注册;

六、招生时间

第一阶段(8月4日—8月8日):网络报名和审核。监护人注册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PC端)或甘快办APP(手机端),在“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重点事项服务专区点击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办理页面,按公布的报名时间录入学生报名信息,选择生源类型和报名学校,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提交报名信息。针对不会在线操作的家长,招生学校要设立帮办点提供帮办服务。

学校对学生网络提交报名信息及相关资料同时进行线上审核,审核结果通过手机短信及时反馈监护人,监护人要及时关注学校审核反馈结果。网上初审通过,根据手机短信提示免于现场审核的,等待学校录取后,开学时根据公示结果直接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不免于现场审核的,根据通知要求,携带网上已上传相关材料原件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网上初审未通过的,需重新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PC端)或手机端甘快办APP(手机端),选择符合条件的学校上传相关资料进行网上报名。

第二阶段:(8月5日—8月10日)现场审核。学校应设立一个确认窗口和多个审核窗口,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学校在系统上进行录取,家长开学时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现场审核未通过的,学校驳回后由家长重新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PC端)(或甘快办APP手机端),选择符合条件的学校上传相关资料再次进行网上报名。网上重新提交报名信息后,按照上述流程重新审核。

第三阶段:(8月22日—8月24日)注册入学。适龄儿童根据网络审核及学校现场审核结果按时报名注册,办理入学登记和学籍注册手续。同时,各乡镇和农村学校对未经过政务网招生系统注册的学生,及时按入学报名模板上报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统一批量导入招生系统,各校负责录取。

9月25日前,各学校通过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注册工作。

小学招生8月10日前全部完成网上报名,8月20日前,学校完成招生入学材料审核工作。同时,要与人社、公安、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衔接,进行适龄人口数据比对,对未按时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要查明原因并做好分类处置。

无特殊情况适龄儿童必须全部按时入学,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要办理延缓入学的,家长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教育局办理延缓入学手续。严禁招收未达到规定入学年龄的儿童。

各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则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按照以上招生顺序,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未被录取的各类适龄儿童,学校要依据政策向家长和学生做好解释工作,并且由县教育局按“相对就近且有学位”的原则调配入学。对不服从调配的适龄儿童,县教育局不再进行二次调配,对不按学校报名要求报到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在张家川县城区学校入学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各乡镇要把招生工作作为乡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之一,积极配合辖区学校做好“幼升小”衔接工作,保生源、稳教学。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协调乡镇政府全方位做好政策宣传、咨询和矛盾化解等工作。人社、公安、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教育部门工作,确保2025年城区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规范招生入学,推进依法办学。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规范招生和入学行为。要按照“阳光招生”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公开透明。各校要按照男女生比例,采取有效措施,科学均衡编班,合理配置师资,严禁学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坚持均衡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

(三)实行阳光招生,提升服务质量。各学校要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社会监督等制度。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工作安排、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强化控辍保学,进一步提高巩固水平。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天水市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着力提升我县义务教育工作水平。

(五)加强宣传引导,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加大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力度,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公示报名时间、招生条件、招生片区、报名资料、报名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要设置专门办事窗口,宣传、解释招生政策,接待群众来访,确保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县教育局要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入学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坚决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实行招生入学工作通报制、责任追究制,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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