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教发〔2023〕52号
张家川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教育系统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学区、县直中小学、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细化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张家川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张消委〔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研究制定了《张家川县教育系统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川县教育局
2023年5月18日
张家川县教育系统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2023年3月27日,河北省沧县崔尔庄红枣市场废弃冷库发生火灾;4月17日,浙江省武义县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4月18日,北京市丰台区长峰医院东住院楼发生火灾,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不到一个月时间,接连发生三起重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教训极为突出,充分说明当前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全力推动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县教育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教育系统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省上35条、市上50条具体措施,聚焦人员活动集中且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单位场所,聚焦近年来重特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教训,全面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教育系统现阶段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底数,能够整改的尽快整改销案,一时难以整改的制定分步整改方案,落实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降低火灾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排查重点
(一)重点场所。全县排查整治的对象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
(二)重点问题。聚焦致灾要素,按照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将火源电源管理、安全疏散、初期处置等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
1.火源管理。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2.电源管理。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
3.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教学楼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
4.安全疏散条件。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5.防火分隔。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
6.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7.管理责任落实。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保安、宿管员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
8.初期火灾处置。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各单位要深刻吸取近年来典型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实际开展风险研判,对照排查整治重点进行筛查,找出本单位容易发生群死群伤和有影响火灾的最不放心单位场所,进一步细化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因地制宜开展具有地域特点的排查整治。
三、检查方式
(一)指导单位自查。督促指导三类场所对照工作方案,自评风险、自查安全、自改隐患。建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专项行动期间,三类场所每月向县消防救援大队和主管部门报告自查自改情况。隐患整改期间,制定并落实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严防发生火灾。
(二)推动条线检查。要定期通报行业系统火灾情况和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条线监管作用,集中开展排查。对照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重点场所火灾防范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三)深化消防检查。采取集中检查、交叉互查、专家会诊、提级督办等形式,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方式,督促坚决整改到位。对单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对自查未查出或查出后未采取整改措施的,依法予以处罚;对因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风险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对单位或主要负责人实行处罚。加强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入刑案件办理工作,对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等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步骤阶段
专项行动大体分四个步骤,各阶段交叉进行、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19日前)。各单位结合实际细化专项行动排查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发动。
(二)自查自改(2023年8月底前)。组织单位对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按规定主动报告。县消防救援大队会同住建、公安、卫健、民政、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开展指导帮扶。
(三)督促整改(2023年11月底前)。县消防救援大队聚焦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和检查事项,深入单位场所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格查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影响公共安全、整改难度大的,提请县政府协调解决,推动相关部门齐抓共管。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底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专项行动作为党委工程,成立领导小组,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协调,分管领导要分兵把口、亲自调度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二)强化统筹推进。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推动破解深层次突出问题,加快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
(三)强化考核督导。专项行动纳入工作考核内容。各单位要科学制定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整改评判标准,并严格组织实施,确保隐患整改消除。要加强检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集中督办,发现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严格责任倒查。对明明有重大风险隐患却查不出或查出后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严肃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强化制度建设。要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在推进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建立健全本地区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消防安全治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