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旅发〔2021〕208号
张家川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印发《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各文化旅游体育经营单位(企业):
现将《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张家川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12月24日
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为认真做好全县文化旅游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做好应对疫情处置准备工作,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及文旅行业特点,制定本预案。
一、总 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天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张家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等,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和管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生产生活平稳有序。
(二)工作原则
——高度重视、积极应对。文化旅游行业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快速反应,积极应对。
——预防为主、常抓不懈。文旅行业要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提高全县文化旅游行业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警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密切配合、联防联控。文旅行业要按照职责分工,在县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开展联防联控,协同应对。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县境内文化旅游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组织体系
县文旅局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控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文旅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控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服务保障统筹组、机关单位管控组、文旅经营单位(场所)管控组、工作督导检查组4个专责组。具体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服务保障统筹组
组 长:杨东玲
副组长:海 涛
成 员:李向华 麻芳琴 马玉芳 马存业 毛宝林
杨玉洁 武文娟 马月灵 马娟娟 张传禄
李 琪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文旅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预案;按照局党组及各组长要求,统筹指导疫情防控具体业务工作;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信息汇总、统计、上报及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台帐资料整理工作;负责机关防疫物资储备、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协调安排单位、社区值班值守和分组到岗人员;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应急广播运营维护及疫情信息发布审核;负责市、县和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疫情防控工作任务。
(二)机关单位管控组
组 长:杨东玲
副组长:谢安珍 丁鹏举 李宝军 柴建利
成 员:马芳琴 湛志珍 马凤英 李治国
王 军 崔兆祯 李 凯
(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网络公司各抽调工作人员1名)
工作职责:共同负责局机关及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等国有公共文化服务场馆的管控工作。督导落实文旅行业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负责本单位防疫物资储备和管理,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个人防护工作;按防疫要求及形势需要组建志愿者小分队;管好用好本单位疫情防控防疫物资;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台帐资料整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卫生保洁和消毒工作;负责本单位值班值守和人员到岗到位;网络公司全力做好应急广播运营维护及公司防疫工作;负责局防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疫情防控工作任务。
(三)经营单位(场所)管控组
组 长:苏建忠
副组长:李春林 马炳元
成 员:马晓娥 侯煜斌 马玉镯 海积石 刘玲君
工作职责:负责全县A级景区、星级饭店、农家乐、KTV、网吧、书店、出版场所、电影院、体育场馆(所)等文体旅游经营单位(场所)的管控工作,督导A级景区、星级饭店和文化体育及娱乐场所落实文旅行业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杜绝疫情通过旅游、文化娱乐场所途径传播,随时排查省、市外来张游客、人员情况,并进行信息统计、登记、上报;完成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疫情防控工作任务。
(四)工作督导检查组
组 长:苏建忠
副组长:谢安珍 丁鹏举 李宝军
成 员:毛宝林
工作职责:负责对局机关、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和防疫物资储备情况的督查检查;负责对文化旅游市场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对结对共建小区卡点值班值守、是否严格执行防控措施和人员排摸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干部纪律作风的督查检查,对文旅系统在疫情防控中出现的渎职、失职、违纪等问题线索进行责任追究;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和应急准备工作。
三、应对工作
(一)准备阶段。国内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
(二)预警阶段。周边县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我县尚未出现相关病例。
(三)应急阶段。本县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
(四)结束阶段。本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四、应对措施
(一)准备阶段响应措施
1.强化工作机制。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应对新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积极做好技术和相关物资准备,全面落实相关防范措施。
2.建立防控制度。建立文旅行业公共服务场所、文旅市场经营(单位)场所人员“四码”联查、测温登记制度,配合卫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文化旅游场所流动人口的监测。
3.做好与定点医院的对接。加强与县医疗机构的联系,确保救治的及时性。
4.储备工作。做好各类防护物资与消毒物资储备,健全应急队伍。
(二)预警阶段响应措施
在准备阶段采取的防控措施基础上,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加强对文化旅游企业预警发布,快速管控文化旅游场所。
(三)应急阶段响应措施
在预警阶段采取的防控措施基础上,启动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与卫健部门、定点医院对接,协助相关部门对文化旅游场所出现的病人进行隔离。协助做好疫情的报告以及疫情出现的文化旅游场所病学调查和消毒工作。向群众普及防控知识,稳定群众情绪。关闭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站)、网吧、KTV、电影院、旅游景区等场所。暂停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限制旅行。劝阻群众取消和推迟赴疫区非必要的旅行,劝阻疫区群众取消或推迟赴非疫区的旅行。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申请各相关部门援助。
(四)结束阶段响应措施
应对相关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文化旅游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评估。对事件发生经过、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病人救治情况、卫生学评价、居民健康评价、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估,并在7日内将评估报告报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善后处理。制定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及时上报县政府,申请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及时向县政府汇报、申请合理补偿。
3.奖励和责任。对参加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流感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上报县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应对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县纪委监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舆情监测与信息报告
(一)舆情监测。综合服务保障组责全县文旅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监测、报告工作。
(二)信息报告。局属各单位应建立疫情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报告责任制,明确报告责任人。发现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应在1小时内报告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核实,并上报县卫健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三)信息发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疫情信息,由县疫情防控领导现在办公室授权后统一向社会发布,其他任何单位无权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
六、附则
(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及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认知情况的深入、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令、预案实施评估结果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本预案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