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部门:张家川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户籍室
2、办理条件:
(一)公民按照规定申报户口登记后,公安派出所应当签发《居民户口簿》。
(二)《居民户口簿》丢失和补领。
(三)《集体户口簿》户口登记簿丢失的。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丢失或损坏的,应当由户主凭《居民身份证》及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证件丢失和补领。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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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324898V/2020-1230 时间:2020-12-30 17:57:47 来源:县公安局 作者: |
1、受理部门:张家川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户籍室 2、办理条件: (一)公民按照规定申报户口登记后,公安派出所应当签发《居民户口簿》。 (二)《居民户口簿》丢失和补领。 (三)《集体户口簿》户口登记簿丢失的。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丢失或损坏的,应当由户主凭《居民身份证》及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证件丢失和补领。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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