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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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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户口迁移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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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6105133C/2020-1230  时间:2020-12-30 17:09:24 来源:县公安局    作者:
 

  1、受理部门:张家川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户籍室。
 
  2、办理条件: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3、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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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所需材料:市内迁居需提供房产证,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提供出生证,迁移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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