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下午14时,张家川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在南川靠近南山处发现一只野生动物,需救助。 民警到达现场后经仔细鉴别,确认其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体长90公分,体重8公斤,经检查无外伤,羽毛被不知名液体污染,经民警仔细清洁处置后,猫头鹰精神状态良好,已经具备放生条件,遂将该动物放生于东峡口坝林区内。
近年来,随着张家川县生态环境改善,珍稀野生动物逐渐增多。这是张家川县森林警察大队继放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狗头雕、猫头鹰,三有保护鸟类崖沙燕之后的第5次保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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