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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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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投显温情 普法破侥幸——张家川公安成功劝投一名网上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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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xgaj/2026-00016 时间:2026-02-05 08:50:20 来源:县公安局  作者:
 

近日,张家川县公安局东关派出所民警充分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工作优势,以耐心劝导化解侥幸心理,以政策宣讲指明悔改方向,成功促使一名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的网上逃犯主动投案自首,用温情执法彰显公安温度,用实际行动守护辖区平安。

1月19日,东关派出所社区民警在日常排查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米某因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被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列为网上逃犯。经深入了解得知,米某因法律意识淡薄,一时贪念作祟,以为出售自己的QQ号及绑定银行卡是“轻松赚快钱”的路子,殊不知已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帮凶”,其行为已触犯法律。

为最大限度化解矛盾、挽救当事人,东关派出所民警采取“劝投为主、抓捕为辅”的工作策略。社区民警充分发挥人熟情近的优势,多次上门走访米某家属,耐心细致为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重点阐释“自首从宽、抗拒从严”的这一政策,告知家属主动劝投不仅是帮助米某减轻处罚,更是对其未来负责;在民警的真诚劝导和家属的积极劝说下,米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以及带来的严重后果,彻底打消了侥幸潜逃的念头。最终,米某在家属的陪同下,主动来到张家川县公安局东关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出售QQ号、银行卡供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违法犯罪事实。

目前,米某已被张家川县公安局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警方提示

1.银行卡、手机卡、QQ号、微信账号及第三方支付账户均属于个人重要身份凭证,切勿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否则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自身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沦为诈骗“帮凶”。

2.凡是涉案人员,要认清形势、放弃侥幸,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积极配合调查,才能依法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

3.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安机关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对网上逃犯将持续开展追查,绝不姑息迁就。逃避不是出路,投案才是正途,切勿心存侥幸、一错再错,主动自首才是对自己、对家人最负责任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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