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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公安局 张家川镇人民政府 张家川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张家川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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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5557762V/2020-1231  时间:2020-06-22 10:05:00 来源:县公安局    作者: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工作,规范行车、停车秩序,有效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状况,为广大群众营造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张家川县公安局、张家川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张家川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张家川镇人民政府决定对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0年6月23日开始
 
  二、整治范围
 
  1.和平路、东城路、中城路、阿阳大道、西城路、解放路、人民路;
 
  2.西大寺、团结寺、东大寺、中街寺、桥头寺、后寺、和谐北寺、县一中、县三中、张家川镇中学、阿阳中学、新建小学、西关小学、县一幼、县二幼等清真寺和学校门口交通流量较大路段。
 
  以上路段严禁停放各类车辆,沿线住宅小区驾驶人须将车辆有序停放在小区内。参加宗教活动的信教群众和接送学生家长须将车辆有序停放在清真寺院内或附近停车场。前往阿阳大道周边单位办事群众可将车辆停放在风情园内。
 
  三、整治重点内容
 
  1.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违法停车、违法掉头、僵尸车长期违法占用公共停车位、随意变更车道、逆向行驶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非机动车违反规定驶入机动车道或在人行道上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2.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非法营运、在人行道违法停放的;
 
  3.利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上述路段摆摊设点、倚门经商的。
 
  4.故意损毁公共交通管理设施设备及随意占用道路堆放生产生活资料、建筑材料或开挖道路施工作业的。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互相转告,积极配合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服从管理,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张家川县公安局
  张家川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张家川镇人民政府
  张家川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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