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我县道路交通秩序,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 结合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经县公安局研究决定启用部分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抓拍的路口和禁停路段
(一)单行道2处
兴旺路调整为由西向东单向通行,全段禁停;
公园路由东向西单向通行,全段禁停。
(二)新增的违停抓拍路段和抓拍点
1.阿阳大道2处:金都门口、中医院门口;
2.西城南路2处:宝鼎一期门口、公园路东口;
3.中城南路1处:星月怡庭小区后门门口;
4.解放西路3处:西关加油站东、南、西各10米处;
5.南川路全段禁停,抓拍点2处:亨运客运站南北各10米处;
6.省道221线马鹿镇街道全段禁停,抓拍点3处:马鹿镇信用社门口南北各10米处、马鹿镇金川村百灵数码证件快照门口。
二、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法停车、逆向行驶、违法掉头;驾驶人开车接打电话、不系安全带、违反禁令标志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停止的抓拍路口县中医院门口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抓拍设备停止使用。
四、启用时间:2020年2月1日零时起正式启用。
五、处罚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以上路口、路段交通违法被抓拍后自动导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认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交通信号指示规范驾驶,安全行车、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张家川县公安局
2020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