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改善城区空气和声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3年春节期间张家川县燃放烟花爆竹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城区规划区范围(东至上磨小学,西至上川小学,南至后川河北岸,北至张家川县第一中学)为禁止燃放区,包括行政广场及周边区域。
二、指定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易德广场项目部、已废弃南川热源厂周边的空旷区域。
三、禁止和限制燃放期限及时间
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天候、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制品,城区指定燃放区域内限制燃放时间为每晚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
四、燃放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宾馆、酒店等场所承办宴席、婚庆等活动时可以燃放电子鞭炮。
五、法律责任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张家川县公安局
2023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