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张家川县公安局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县公安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字号:[ ] 【下载Word】 【下载PDF】
 索引号:xgaj/2026-00036 时间:2026-03-19 15:48:23 来源:县公安局  作者:
 


张家川县公安局 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家川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攻坚决战行动,持续深化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行动,积极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格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养殖场(户)非法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非法添加新型衍生物、非法化合物、禁用兽药等违法犯罪线索。

2.养殖场(户)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非法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线索。

3.屠宰企业未严格落实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屠宰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畜禽;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购、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线索。

4.牛羊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线索。

5.无害化处理场未严格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调包”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线索。

6.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查验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以及注水肉、含有瘦肉精、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等违法违规行为。

7.火锅店、烧烤店等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劣肉制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8.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涉及肉及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公开征集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三、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一)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110、0938-4971527。

(二)县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12315、0938-78。

(三)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938-7816166。

四、线索征集说明

(一)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违法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鼓励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查清违法事实。

(二)如实反映情况。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或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依法处置。对征集到的线索,将认真核实、依法查办,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举报线索一经查证属实且结案后,将按照《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张家川县公安局

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家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9日

  
 
 

网站标识码:6205250002  备案号:陇ICP备12000553号-1  甘公网安备 6205250200010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62120230072

版权所有: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张家川县张家川镇阿阳大道168号张家川县行政中心3楼  

电话:0938-7886150  投稿邮箱:zjctougao@163.com  网站地图

实名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