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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车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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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xgaj/2025-00128 时间:2025-10-13 10:29:54 来源:县公安局  作者:
 

张家川县公安局

关于开展电动车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电动车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张家川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1.严格规范车辆登记。对符合新、旧国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均需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悬挂公安机关核发的正式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严禁任何无牌、假牌、套牌以及使用过渡期临时号牌的电动车上路行驶。

2.持证合法合规驾驶。驾驶属于机动车范畴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驾驶人必须依法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D、E或F照)。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违者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等处罚。

二、严查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1.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或乘坐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依法处罚。

2.违法载人、超员行驶:严格依照车辆类型核定载人,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儿童;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电动摩托车除驾驶人外可载1人。超员载客的,一律依法查处。

3.非法改装、加装行为:对电动车进行加装遮阳篷(伞)、改装座位、拆除脚蹬、改装控制器或蓄电池等影响安全驾驶的非法行为,一经发现,责令立即恢复原状,并依法从重处罚。

4.杜绝超标车辆,净化路面环境: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无法登记上牌的“超标电动车”(含各类违规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严禁上道路行驶,一经发现依法予以查扣。

三、整治时间与范围

整治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常态化开展。

整治范围:张家川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公共场所。

四、加强校园周边秩序管理

在上下学高峰时段,公安部门将加大对校园周边道路的巡查管控力度,重点整治接送学生家长的驾乘电动车不佩戴头盔、乱停乱放、随意掉头、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家长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将车辆有序停放至指定区域,共同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的交通秩序。

请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配合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及家属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本次集中整治行动,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出行理念,选择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并尽快办理登记上牌,考取相应驾驶资格,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五、温馨提示

电动车注册登记:请车主携带本人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CCC认证证书)等原件,前往张家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

驾驶证申领:请驾驶员前往具备资质的驾校报名,参加培训和考试。全县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选择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并尽快办理登记上牌、考取相应驾驶资格。请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率先垂范,共同维护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张家川县公安局

202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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