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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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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逾期未接受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告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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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自动生成 时间:2025-09-09 15:47:32 来源:县公安局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规章相关规定,以下机动车驾驶人因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获,且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联系,现依法公告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当事人权利。具体如下:

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详见附件《逾期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清单》)。

二、当事人权利告知:

(一)陈述、申辩权

当事人有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截止2025年9月13日),向我大队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受理机关:张家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大队地址及联系方式: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县阿阳大道145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警官18719840122、窦警官13993831023.

(二)听证权

拟作出罚款2000元及以上处罚的当事人,有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截止2025年9月13日),向张家川县公安局申请听证。

受理机关:张家川县公安局法制大队

大队地址及联系方式: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县阿阳大道131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马警官 19893819036.

三、法律后果告知

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张家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5年9月5日

附件:《逾期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清单》扫描下面二维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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