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规章相关规定,以下机动车驾驶人因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获,且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联系,现依法公告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当事人权利。具体如下:
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详见附件《逾期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清单》)。
二、当事人权利告知:
(一)陈述、申辩权
当事人有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截止2025年9月13日),向我大队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受理机关:张家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大队地址及联系方式: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县阿阳大道145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警官18719840122、窦警官13993831023.
(二)听证权
拟作出罚款2000元及以上处罚的当事人,有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截止2025年9月13日),向张家川县公安局申请听证。
受理机关:张家川县公安局法制大队
大队地址及联系方式: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县阿阳大道131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马警官 19893819036.
三、法律后果告知
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张家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5年9月5日
附件:《逾期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清单》扫描下面二维码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