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财发〔2026〕14号
张家川县财政局
关于分配2026年市级第一二批财政常态化帮扶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张家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张家川县2026年市级第一二批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张农领办发〔2026〕3号),结合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情况,现将2026年市级第一二批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至相关单位,资金共计1208万元,统筹用于2026年乡村振兴项目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到位及资金具体来源
(一)资金到位情况
共计到位市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补助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08万元。
(二)资金具体来源
1.《天水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第一批市级常态化帮扶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天财农〔2025〕63号)下达资金858万元。
2.《天水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第二批市级常态化帮扶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天财农〔2025〕64号)下达资金350万元,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发展壮大农村新型集体经济。
二、资金分配
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相关要求
(一)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
继续沿用过渡期《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甘财振兴〔2024〕18号)及《天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天财农〔2024〕45号),待中央、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具体调整优化方案确定后,资金管理使用按照新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根据项目计划建设内容和设计要求组织实施,并结合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开展资金拨付,坚决杜绝滞留、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发生,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严禁违规向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常态化帮扶资金(衔接资金)要支付至最终收款人。衔接资金严禁用于“负面清单”事项。对于村级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由第三方实施的项目,不得违规将资金划转至村级账户。工程类项目(含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预付款比例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以工代赈项目要积极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务工,并按时发放劳务报酬。
(二)加强衔接资金绩效管理及项目信息录入
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进一步提高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调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相关指标的通知》(甘财振兴〔2024〕19号)等规定,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和“谁支出、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资金使用单位承担项目绩效主体责任,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最大限度降低资金风险和项目风险,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项目实施主体,将衔接资金及项目管理情况及时录入“甘肃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管理子系统”,重点包括“项目实施、预算执行、绩效监控、项目验收、结算决算、资产管理、绩效自评、项目档案”等项目资金管理全过程资料。
(三)加快资金支出
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抓项目就是抓支出,抓支出就是抓效率的工作体制。项目资金到位后,财务人员要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单位负责人要积极组织推进项目实施,要树立“时不待我,只争朝夕”的工作机制,在确保项目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紧加快资金支出,确保高效完成省市要求的序时进度,发挥衔接资金效益。
(四)严肃财经纪律
按照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财政部关于开展新一轮财会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和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加强与纪检、审计等部门的贯通协调,全面加强衔接资金管理和使用。从严控制衔接资金结余结转率,从严防控项目管理和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财经纪律问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和涉及人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置,切实斩断伸向乡村振兴领域资金的“黑手”。
附件:
1.张家川县2026年市级第一二批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汇总表
2.张家川县2026年市级第一二批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张家川县财政局
2026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