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财发〔2021〕2号
张家川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预算单位:
为有效开展全县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减少单位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财预〔2018〕69号)、《关于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财预〔2018〕222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甘财预〔2021〕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1年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摸清存量,分类处理。全面摸清各预算单位存量资金情况,结合存量资金构成、性质和结存期限,区别财政和预算单位不同情况,分类予以处理。
(二)全面盘活,统筹使用。对清理范围内的存量资金严格按要求全部上缴财政,由县政府统筹安排,重点用于乡村振兴、民生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县财政将财政盘活存量工作作为优化财政支出的重要举措,并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按照时间节点,与年度预算执行同步推进。
二、清理盘活范围
(一)2020年及以前年度县级财政安排(含一次性拨款单位)的上级转移支付,各类拨款资金,部门间分配的财政性补助资金,以及财政专户、单位账户的结余资金,均属财政存量清理盘活的范围。
(二)不需要继续执行的基本支出预算资金;项目实施周期已结束、项目目标完成或项目提前终止,尚未列支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受疫情、政策变化、实施条件的因素影响,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项目预算资金,全部作为结余资金交回同级财政,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三)部门连续结转两年(2019年及以前年度)的结转资金,全部作为结余资金管理,除政策另有规定外,全部交回同级财政,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四)结转的2020年的工作经费和业务费,2021年2月底前仍未形成支出的,一律交回同级财政。
(五)2021年预算安排的资金,单位要加快支出进度,在10月底没有支出的公用支出,11月份财政清理收回,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三、清理盘活方法步骤
本次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从2021年3月开始,财政局各业务股室通过核查集中支付系统中单位结转结余指标和核算中心账户余额等情况,按照以上口径追减单位相关指标和督促相关单位账户缴款等方式。对于盘活的指标,预算单位需登录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打印《张家川县财政局单位指标追减下达指令单》,单据需要单位会计和分管领导签字盖章,一式两份上报财政局主管股室,经股室签字盖章确认后,一份作为单位记账依据,一份作为股室备查资料。主管股室根据对所属单位存量资金清理情况,汇总填报《2021年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盘活存量资金明细表》,经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国库股,作为总预算会计账务下账依据。从清理之日开始,县财政将暂停办理所有2020年及以前年度的财政资金支出业务,2021年下达的指标正常办理支付业务,各部门、各单位请于3月底前完成清理清缴相关工作。
四、预算单位帐务处理
(一)收回预算单位账户结转结余资金
1、财务会计
借记“累计盈余”或“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2、预算会计
借记“财政拨款结转/非财政拨款结转”或“财政拨款结余/非财政拨款结余”,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二)收回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指标
1、财务会计
借记“累计盈余”或“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财政应返还额度”。
2、预算会计
借记“财政拨款结转/非财政拨款结转”或“财政拨款结余/非财政拨款结余”,贷记“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货币资金)。
存在其他情况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新政府会计制度,规范账务核算。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是缓解财政收支矛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和改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必然要求,各预算单位要从全县改革发展大局出发,单位主要领导要负起责任,切实把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摆在首要位置。
(二) 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各预算单位要认真履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工作责任,积极主动的配合县财政局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按照时限要求将本单位的闲置资金和存量资金上缴财政。
(三)严肃工作纪律,强化激励约束。对按要求收回的存量资金,单位确需继续使用的,按照程序上报县政府予以安排。对不配合盘活工作的单位,县财政将提请县委、县政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强制收回,对于无法收回的,等额抵扣当年预算安排资金。
张家川县财政局
2021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