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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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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财发〔2022〕81号 张家川县财政局关于对张家川县原生资公司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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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9999244R2022  时间:2022-09-14 15:42:11 来源:县财政局    作者:
 

  县供销社:
 
  根据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对你社张供发(2022)39号文件批示,为真实、完整地反映原生资公司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盘活存量资产,解决原生资公司改制历史遗留问题,最终实现资产有效配置与合理利用。现随文印发《张家川县原生资公司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张家川县财政局
 
  2022年5月26日
 
  附件:
 
  张家川县原生资公司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根据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对县供销社(2022)39号文件批示,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资产管理,全面摸清原生资公司资产家底,盘活历史遗留资产,决定对原生资公司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一、清产核资目标
 
  (一)摸清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原生资公司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二)清查核实原生资公司资产负债情况,盘活存量资产,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三)解决原生资公司改制历史遗留问题,最终实现资产有效配置与合理利用。
 
  二、清产核资工作安排和内容
 
  (一)清产核资时间。本次清产核资基准日定为2022年4月30日。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26日为清产核资工作时间,6月底完全部结束此项工作。
 
  (二)清产核资范围。清产核资范围为原生资公司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三)清产核资内容。
 
  主要对现金、银行存款、各种应收账款和预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以及重点负债等清理核实。
 
  三、清产核资方法
 
  (一)成立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 由县供销社负责,成立原生资公司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供销社。
 
  (二) 主管部门自查。县供销社组织人员自查,要做到见账就清、见物就点、账账相符、 账实相符、 账卡相符,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审计局提交本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报告。
 
  (二) 县审计局复核。 县审计局委托会计事务所对县供销社自查结果进行审计复核, 实物核对,资金核实和损益认定,并出具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县供销社对清查提供数据的真实性、 准确性负责。
 
  (三)县财政局对清理资产进行评估。县财政局根据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委托第三方对原生资公司资产进行价值重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四、清产核资程序
 
  (一)账务清理
 
  以清查基准日为时点,对原生资公司账务凭证、账薄和报表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对,对银行未达账项进行核实,对债权进行函证,对大额和长期挂账债务进行重点清理,做到账账、账证、账表相符。
 
  (二)资产清理
 
  对现有存量资产进行盘点核实,应当把实物盘点同账务核实结合起来,要以账对物,以物核账,无法核实存量资产由县财政局收回报县人民政府另行安排使用。
 
  具体包括:
 
  1.核查实物资产实物信息是否与财务信息一致,是否存在盘盈、盘亏和待报废的情况;
 
  2.查实应收账款是否属于成本挂账和存在坏账风险;
 
  3.现金、存货、固定资产、土地、工程物资等的清查需进行实地盘点,编制盘点报表,盘点人和负责人需签字确认。
 
  (三)损失认定
 
  县审计局委托第三方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原生资公司申报的各项资产损益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
 
  (四)资金核对
 
  依据原生资公司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工作结果,重新核定原生资公司实际占用国有资本金数额。
 
  (五)梳理历史遗留问题编制报表
 
  1.县供销社要在开展资产清查等工作的基础上,依据各工作阶段所获得的数据和资料,进行整理,归类、汇总和分析,确保数字准确无误后,整理成册,据此填报《资产清查报表》。
 
  2.县供销社要在资产清查工作基础上,对原生资公司现阶段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梳理,形成书面报告。
 
  《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资产清查工作概况;
 
  (2)资产负债的基本情况;
 
  (3)清查结果以及清查损益的分类和原因分析;
 
  (4)低效无效资产的情况说明;
 
  (5)存在问题的整改和拟处置办法;
 
  五、时间安排
 
  此次清产核资工作从2022年5月25日开始至2022年6月30日结束,整个清查过程共分五个阶段,采取自查、抽查、复查核实相结合的方式方法。
 
  (一)准备阶段(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30日)
 
  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此次清产核资工作协调和调度。
 
  (二)实施阶段(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17日)
 
  县供销社资产清查工作人员对原生资公司逐一进行盘点、清查与核对,收集整理、填报各项基础资料。
 
  (三)复核阶段(2022年6月18日至2022年6月21日)
 
  县审计局委托会计事务所对自查结果进行资金核实、损益认定,出具清产核资工作报告。
 
  (四)评估阶段(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6月25日)
 
  县财政局根据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对原生资公司历史遗留资产委托第三方进行资产重估。
 
  (五)报告阶段(2022年6月26日至2022年6月30日)
 
  县供销社根据以上工作,形成工作报告提交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原生资公司历史遗留问题。
 
  六、清产核资工作要求
 
  (一)严把清查质量关
 
  工作涉及历史问题、工作量大,矛盾问题多,要确保清产核资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尊重历史面对现实
 
  做好此次清产核资工作,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着眼供销系统产权不明晰,责权不明确,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的现实,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坚持实事求是
 
  要做到不漏不重,不留死角,确保清产核资真实有效,坚持从实际出发,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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