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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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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财发〔2022〕41号 张家川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县行政事业性单位和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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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2772290X2022  时间:2022-09-14 15:07:05 来源:县财政局    作者: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和县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全面摸清资产家底,积极盘活资产,根据张家川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要求,制定了《张家川县2022年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现随文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张家川县财政局
  2022年3月6日
 
  附件:
 
  张家川县2022年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根据张家川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和县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全面摸清资产家底,积极盘活资产,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一、清查目的
 
  清查低效资产,盘活存量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最终实现资产有效配置与合理利用。
 
  二、清查基准日
 
  本次资产清查以2021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
 
  三、清查范围。
 
  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县属国有企业。
 
  四、清查方法
 
  (一)行政事业单位自查。 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上的规定组织自查,要做到见账就清、见物就点、账账相符、 账实相符、 账卡相符,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部门提交本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报告。
 
  (二) 主管部门复核。 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自查结果进行复核把关,保证本部门单位清查结果的全面、 真实、 准确, 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产清查结果报告。
 
  (三)社会中介机构复核。按照清查时间安排,委托第三方对单位收集整理、填报的各项资料进行审计复核,实物核对,并出具复核审计报告。
 
  五、清查内容
 
  主要对现金、银行存款、各种应收账款和预付款,存货等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以及重点负债等清理核实。
 
  六、清查程序
 
  (一)账务清理
 
  各单位应以清查基准日为时点,对本单位的凭证、账薄和报表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对,对银行未达账项进行核实,对债权进行函证,对大额和长期挂账债务进行重点清理,做到账账、账证、账表相符,为单位资产管理打好基础。
 
  (二)资产清理
 
  各单位在组织资产清查时,应当把实物盘点同账务核实结合起来,要以账对物,以物核账,确保账实相符。
 
  具体包括:
 
  1.核查实物资产实物信息是否与财务信息一致,是否存在盘盈、盘亏和待报废的情况;
 
  2.查实应收账款是否属于成本挂账和存在坏账风险;
 
  3.核实应收客户合同工程款是否存在减值损失等;
 
  4.核实对外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损失或潜在损失;
 
  5.现金、存货、固定资产、土地、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的清查需进行实地盘点,编制盘点报表,盘点人和负责人需签字确认。
 
  (三)编制报表
 
  1.各单位要在开展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的基础上,依据各工作阶段所获得的数据和资料,进行整理,归类、汇总和分析,并对各项资产的清查值和损失逐项进行审核,确保数字准确无误后,整理成册,妥善保存,据此填报《资产清查报表》。
 
  2.资产清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应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书面上报《资产清查报告》。
 
  《资产清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资产清查工作概况;
 
  (2)资产负债的基本情况;
 
  (3)清查结果以及清查损益的分类和原因分析;
 
  (4)低效无效资产的情况说明;
 
  (5)存在问题的整改和拟处置办法;
 
  (四)账务处理
 
  各单位对清查出的资产损益,按要求逐级报批,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相关资产损益进行账务处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七、时间安排
 
  此次清查工作从2022年3月6日开始至2022年5月31日结束,整个清查过程共分五个阶段,采取自查、抽查、复查核实相结合的方式方法。
 
  (一)准备阶段(2022年3月6日至2022年3月9日)
 
  各部门单位按照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及时召开清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资产清查工作,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2年3月10日至2022年3月13日)
 
  各单位根据资产清查要求,对本单位资产逐一进行盘点、清查与核对,收集整理、填报各项基础资料。
 
  (三)复核阶段(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4月15日)
 
  为加快工作进度,复核阶段由2家会计事务所(详见附表)按单位分组进行各项资料收集整理、审计复核和实物核对等工作,并以单位出具复核审计报告。
 
  (四)汇总阶段(2022年4月16日至2022年4月27日)
 
  各单位根据第三方审计报告,认真分析资产盘盈、资产损失等形成原因,形成《资产清查报告》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汇总各单位填报资产清查报表及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形成原因。
 
  (五)整改阶段(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5月31日)
 
  县财政局根据汇总数据,形成总的《资产清查报告》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根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印发通知,厘清责任,堵塞漏洞,完善单位内控制度,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整治工作。
 
  八、清查要求
 
  (一)严把清查质量关
 
  资产清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清查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按照“统一口径、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做好此次清查工作,单位要明确分工,归口管理,统一口径,分级负责,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密切配合,沟通协调,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各单位要在全面清理清查时做到不漏不重,不留死角,确保清查结果真实有效,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的清查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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