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张家川县范围内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
二、法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五、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二)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项目,以及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2.《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3号):“第24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各级地方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分工,对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加强监管,防止转移、侵占或挪用投资补助贴息资金,保证政府投资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顺利建设实施。
3.《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1号):第27条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会同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稽察和监管。
4.《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28号令):第四章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及管理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查实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三、实施机关
张家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四、申请材料
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提交的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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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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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建设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 |
原件 |
一式一份 |
设计单位编制 |
必要 |
任意一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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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用地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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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一式一份 |
自然资源局出具 |
必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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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
原件 |
一式一份 |
自然资源局出具 |
必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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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 |
原件 |
一式一份 |
县维稳办出具 |
必要 |
无 |
五、办理时限
(一)申请时限:全年工作日;
(二)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三)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审查、文本修改等时间)
六、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提交方式:窗口现场提交申请。
(2)接收申请地址:张家川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6号窗口(张家川县影视中心一楼政务大厅)。
(3)接收申请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受理业务。
2.受理。
(1)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进入评审环节。
3.获取办理结果
(1)办理结果:出具《张家川县XXX项目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