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水发〔2021〕54号
张家川县水务局
关于中铁十五局天庄高速TZZB4标混凝土拌和站及配套设施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中铁十五局天庄高速TZZB4标项目经理部: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申请办理TZZB4标混凝土拌和站及配套设施项目取水许可的报告》(TZZB4标项综字〔2021〕21号)及有关材料我局已收悉,根据《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专家对你公司TZZB4标混凝土拌和站及配套设施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现将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的取水许可申请,新发取水许可证。同意你公司天庄高速TZZB4标混凝土拌和站及配套设施项目在胡川镇张堡村TZZB4标拌和站院内打井1眼(东经106°9′24″,北纬34°55′49″)作为项目用水,井径0.6米,单井出水量为40m3/h。项目日平均用水量407.1m3,年用新鲜水量12.21万m3。
二、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你公司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持相关证明资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三、你公司应当在天庄高速TZZB4标项目竣工完成后向我局申请,将取水许可证按规定予以注销。
四、你公司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健全用水台账,严格控制用水定额,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提交年度用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五、本项目若出现水源类型或取水量、取水地点、取水标的、取水方式等重大变更,应按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张家川县水务局
2021年5月13日


